提出移民申請後,不論是親屬移民或是職業移民簽證的申請都需要經由美國國家簽證中心 (NVC)再轉到你簽證國美國使領館繼續審理。在過去NVC一直是以郵寄的方式要求申請人將移民簽證申請費或經濟擔保審理費(Affidavit of Support fee)以Casher』s check或Money Order寄回到國家處理中心。
詹士律師有10多年處理移民事務經驗,成功辦理無數政治庇護、親屬移民、工作移民、工傷賠償等疑難案件。詹士律師畢業於紐約大學法學院(Law School of New York University )獲得法學博士的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多年,是美國律師協會的資深會員。優質的服務、合理的價格是詹士律師樓對客人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