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陪伴卡
宜兰县政府为使身心障碍者搭车便捷,陪伴者可妥善照顾身障者,不须临柜购票,自105年7月1日起增置身心障碍者“爱心陪伴卡”,持有“爱心卡”之身心障碍者,若有符合必要陪伴者认定时,请携身心障碍手册(证明)、照片2张、私章,另已申请“爱心卡”者连同“爱心卡”,自即日起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公所社会课或宜兰县政府社会处申办。
2016年07月01日
201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