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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茵會計師事務所

實例解答華人關心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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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訊】(大紀元紐約工商訊)蘆茵會計師事務所由資深會計師蘆茵於2008年2月在法拉盛創建。蘆茵會計師畢業於紐約的Baruch大學,并曾任美國四大會計師樓資深會計師。蘆會計師以其豐富的稅務經驗,親切細心的幫助華人省稅。倡導「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處事、信以待人」的准則,注重職業道德、服務質量,立信於社會。經過一年多的發展,蘆茵會計師事務所在業務規模、執業質量和社會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可以滿足客戶任何美國財務、稅務、專業會計師服務的需要,提供最高品質的節稅省稅及開源的策略,專業的知識與服務,從客戶的立場著想,讓客戶滿意,是其一貫秉持的精神。下面蘆茵會計師就華人關心的一些稅務問題予以解答。

首次購房退稅

問:我和男友準備在今年結婚了,但是在買房問題上遇到了困難。我是以前從未買房的人,本應可以得到8000元的首次購房退稅,但是我男友以前買過房,假如我現在以我的名義買下了這套房子,將來我們結婚後,年底報稅的時候還能享受這筆退稅麼?

答:華裔購房多數都很複雜,有人透過結婚獲得綠卡,希望獲得綠卡的過程之前或者之中,又希望透過購房來盡快得到退稅的優惠,因為美國經濟低靡只是一個時期的狀態,許多人為了得到退稅不得不多個計畫同時實施,於是遇到各种難題。

這種情況無需擔心,因為退稅時按照房主在購房房屋的日期計算的,因此只要她購房的日期早於結婚的日期,明年報稅還是能夠得到8000元政府退稅。

其實得到8000元的退稅不是很多人想像的那麼困難,這個規定有很多具體實施的細則,例如有人多年前購買了一處住房,後來經濟不好了,房主自己開始到外面租房,然後把名下的主房出租,現在房主又希望利用退稅的優惠來買房,那麼也是可以實現的。只要2009年的第二次買房距離第一次買房超過三年,並且房主在過去都是租房居住的,他就可以得到8000元的退稅了。

買房退稅

問:奧巴馬11月6日簽署了新的法律,買房退稅的政策又有了新的變化,可是以前的法律到12月1日為止,我現在簽署的買房合同已經生效,我應該遵守哪個法律?

答:買房退稅6500元的法律現在的確出現了新舊法交叉的情況,11月6日的法律已經生效,所以以前的法律儘管到12月1日才到期,也沒有效力了。

也就是說,在新的法律條款下,現在直到2010年5月1日以前,第二次買房的屋主也可以得到這筆退稅。當然第二次買房必須是在屋主已經在第一次購房的房內居住連續五年以上,且第一個房子已經購入超過八年,而第二次買房不是用於投資,而是提供給自己居住,屋主有權將第一次購買的房屋出租。

有人問:稅務局能不能知道房屋的真實用途,這個不很容易隱瞞,我奉勸購房者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

可是新的法律下,房屋價值不能超過80萬元,一旦超過就不能得到退稅了。所以根據以前的法律,簽署了超過80萬元房屋購買令的屋主,的確就成為了新法的犧牲品。

還有我們華人必須注意,房屋屋主必須在18歲以上,這樣以前不少家長以孩子名義買房的計畫,就不能實施了。

新車退稅

問:我今年3月初買了一輛新車,最近才知道好像政府出台了一個叫作「新車退稅」的政策,可是我2008年的報稅已經報完了,我還能得到這筆退稅麼?

答:當然可以得到,這個所謂的新車退稅其實就是奧巴馬政府推行的「美國經濟復興和再投資汽車退稅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Vehicle Tax Deduction)的核心部分。只有個人年收入在12万5000元至13万5000元之間,或者聯合報稅收入在25万元至26万元之間的人,不適用這項法令。

這個汽車退稅條件,針對所有在2009年2月16日到2010年1月1日之間購買的汽車車主普遍適用。在這個期間內,只要報稅人購買了新車、汽車旅館和摩托車(電單車)等,都可以在2009年報稅的時候得到退稅。

這項退稅和其它的退稅項目不會產生沖突,報稅人做了其它的退稅之外,也仍然可以進行這個汽車的抵稅,今年更沒有必要補充報稅,等著明年報稅期間統一提出就可以了。

蘆茵會計師耐心細緻的為華人同胞解決有關稅務方面的問題,服務項目有﹕申請稅號、個人稅務、移民稅務、會計審計、財務報表、各類牌照、省稅計畫、薪資出糧、電腦薄記、人壽保險、遺產信託等,並專精於公司成立、1031延稅計畫及個人家庭計畫,會計師親自主理,專業負責經驗豐富,是您省稅減稅的最好幫手。歡迎讀者來電咨詢稅務和財務上的問題。電話﹕718-321-3199﹔手機﹕646-785-6168。地址﹕39-15 MainSt #307 Flushing NY 11354(7號地鐵DR藥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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