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美國警察為啥逮捕示威者?

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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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8日訊】這幾天,美國「佔領華爾街」的示威遊行愈演愈烈,身在彼岸的中共媒體也猶如吃了興奮劑,連篇累牘地報導著美國民眾是如何表達對華爾街資本權貴以及政府的不滿,同時也在向中國人傳遞著這樣的信息:號稱民主社會的美國警察也在逮捕示威者!這不,逮捕了700多人。於是乎,中國的「憤青們」和那些被中共矇蔽較深的國人大罵美國民主的虛偽。

美國民主虛偽嗎?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公民言論自由以及和平集會的權利是不得被剝奪的。這保障了美國人可以隨時進行(一些特殊地方需申請)示威遊行,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以及表達自我意願的權利。

問題是,民主社會的人民就可以為所欲為,警察就不能逮捕違反法律之人嗎?答案顯然不是。在民主社會中,憲法當然保障人民包括示威遊行、言論自由在內的基本權利,但同時也有限制有規則,民主並非是無法無天的代名詞。如果身在民主社會的人破壞了規則和法律,影響了他人的權利,那麼警察逮捕你當然是沒得商量。

從現場的照片和報導看,眾多被美國警察逮捕的示威者或是因妨礙交通、阻街,或是因行為不檢和拒捕,而非是因為參與遊行。上述不當行為當然影響了其他人自由出行的權利,因此,美國警察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沒有錯。據說在進行甄別後,警察釋放了700多人的絕大多數,只有20多人情節嚴重者仍被羈押。而那些被釋放的美國人也不把被警察抓捕當回事,回過頭來繼續參加抗議。

不要說普通的美國人因妨礙交通、阻街要遭到美國警察的逮捕,就連華盛頓市長也曾因「非法集會占道」而被警察羈押了7個小時。原來在今年4月美國政府和國會就財政預算膠著之際,華盛頓市長格雷與華盛頓議長、議員共300人跑到華盛頓憲法大街上,並在參議院門前進行抗議,試圖向國會施壓。根據規定,在華盛頓遊行,必須提前120天申請,格雷當然沒有申請,而其「非法占道」也影響了其他人行走的權利,他被警察帶走合理合法。格雷自然知道這一點,所以事後也未見其控告警方。

從另一方面來看,擔任國家公職的美國警察也不敢隨意濫用職權。因為在美國,警察的主要職責是保護人民。而為了使公民免於警察的權力濫用,美國憲法和人權法案中還包含了保護公民的條款。可以說,在對警察權力的規制上,美國有著一套獨一無二的制衡制度,如《警察法》實質上就是限制警察的法律。也就是說,在美國,人們甚至會看到有罪之人僅僅因為警察犯下的錯誤或是莽撞行事而被放行。這看起來雖然令人震驚,但最高法院卻正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令警察能犯下較少的錯誤。

美國的警察並不屬於任何一個黨派,這同僅屬於中共並成為其助紂為虐工具的中共警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美國的警察像中共的警察那樣,因為民眾示威遊行、上訪、言論和信仰自由等就將其逮捕,那這樣的警察毫無疑問將面臨著極為嚴厲的指控。而且,美國的警察絕不會「秋後算帳」:你違反了規則,我逮捕你,稍加懲戒,就釋放你,只要你不再違反規則,我就和你無甚關聯。而中共的警察是何貨色,中國人是一清二楚。

想想在中國吧。且不說中國人何曾真正擁有過受所謂憲法保護的示威遊行、言論和信仰等自由,就說那些突破層層阻力來到政府機關上訪的民眾,有多少不被警察一而再、再而三地拘捕、暴打?有多少人的家人為此受到牽連?這大概就是中共所說的「社會主義民主」的真相吧。真正虛偽的不是中共所謂的民主嗎?

那些期盼著「佔領華爾街」的美國人推翻美國政府或者至少給美國政府製造麻煩、正在亢奮的「憤青」和「新左派們」,大概腦袋被愚弄的太久了。或許,等咱中國人啥時有了隨意上街遊行的自由、有了言論和信仰的自由,等咱中國啥時成了世界人民嚮往的國家,咱再來對美國的民主評頭論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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