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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ETC違約 高公局可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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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4日電)遠通電收依規定,在3月底前,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率應達50%。因未達標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明天將對遠通電收寄出違約通知,若6月底前仍未改善,將可重罰。

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去年6月底ETC利用率就應達45%,當時利用率不到40%,高公局依規定給予遠通1年缺失改善期,並有檢核時間點;原本今年3月底利用率應達50%,遠通實際只達到43.14%。

高公局今天表示,明天就會對遠通電收寄出違約通知,要求6月底前改善,依合約,6月底利用率要達到60% 。

高公局說,根據合約,罰款時間點是以遠通電收收到違約通知日起計算,金額是每天新台幣50萬元,可連續罰,所以遠通電收應想辦法快速提升利用率。

立法委員曾建議交通部研究,將ETC收回國營。高公局表示,現階段不宜,因遠通已違約,並正設法改善,如果現在要收回國營,只能和遠通合議,由交通部出錢買回,對已違約的公司還要編列購買預算,不合邏輯,所以現階段不宜收歸國營。

遠通電收表示,去年ETC利用率未達規定比例時,遠通電收就全心全意改善,11月並推出零費用的全民體驗方案,原本以為這項方案讓民眾不必花錢買車上機OBU,就可享受走ETC車道的好處;不過,實際反應未如理想。

遠通電收統計,5個月來只有約7萬人申請,比預定的少很多,而且每天購買OBU人數約是每天申請全民體驗方案的4到5倍。

遠通電收認為,以往OBU的價格被視為是使用率未能大幅提升的障礙,但從全民體驗分析,因參加民眾並無法享受車上裝OBU,通行費可享95折,可見通行費是一大考量,希望未來在通行費部分能有較彈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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