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的藝術:充分授權

史帝芬‧山普(Steven B. S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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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一:充分授權

先講第一條原則。一般說來,領導人要做的決定,絕大多數都可以合理地授權給屬下處理,只要部下夠優秀,領導人也曉得挑選最適任的人才就沒問題。不過所謂授權並不代表他不必為這些決定負責,特別是在屬下的決定壞事的時候。

很多人當不了成功的領導人,問題就在他們相信(事實證明這個觀念並不對)如果自己有決定某些事情的權力,而且最後自己又要為此決定負責時(尤其是捅下樓子的時候),就表示這個決定非自己做不可。

一般人會覺得,放手讓屬下做出錯誤的決定,到頭來自己還要為此揹黑鍋,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然而這正是宏觀領導學的精髓所在。

授權屬下決策,同時為所有決定負最後責任,正是軍事將領的專業。我就聽過一個關於國防部長麥克納馬拉(Robert MacNamara)於1961年豬玀灣之役的故事(或許是道聽塗說),看來他根本就不是打仗的料。

有一回,他和聯軍參謀長們一同觀察美艦駛往古巴,注意到其中一艘軍艦脫隊,遂馬上要海軍參謀長下令該艦長駛回原有位置。

據說當時那位參謀長回以:「部長大人,如果您要我解除艦長的職務,我很樂意照辦;但只要他當艦長一天,我是不會教他如何指揮艦隊的。」這位參謀長比麥克納馬拉高明之處,在於他了解高風險授權的現實與危險。

話說回來,領導人為何要授權出去?為什麼大小事不自己決定就好?反正上面怎麼說,下面就怎麼做,不是嗎?

其實,小型活動或組織的領導人,多半大小事一手包辦,但儘管這種方式在某些情況下的確很管用,可是隨著組織逐漸成長,領導人往往身心俱疲;或者,待首任領導人年邁、生病或過世時,組織也隨之不保。

因此,即使組織規模不大,領導人還是應該不斷將大部分的決策責任,交給精挑細選過的得力助手。這樣做的理由有三:

一是時間限制。決策既耗神又費時,沒有哪個領導人可以在一個月內做出一堆漂亮的決定,要是時間只有一天或一週,能做的決定甚至更少。因此領導人真正需要的,是把最重大的決定留給自己,其餘的不妨讓別人接手。

其二,授權有助於培訓優秀的助手。我們到後面就會談論到,除非領導人多給屬下機會,讓他們做出足以影響組織的決定,並且不在事後一直指摘他們的判斷,否則屬下永遠沒有成長的機會。

奇異電氣(General Electric)的傳奇執行長傑克‧威爾許(Jack Welch),便是充分授權的佼佼者。在他掌管奇異期間,凡涉及2,500萬美元左右的決定,全由一線主管作主,用不著他出馬。

要是那些主管因重大決策而為難時,威爾許會認真聽他們報告、提問,可能也會就整個公司的觀點而給他們建議,但他始終反對幫主管做決定。

第三,樂於充分授權的領導人,比起事必躬親者,更能鞏固、凝聚整個組織的向心力。這種觀點和一般人的想法大不相同,因為大家都以為領導人手握大權才能團結大眾。

然而關鍵是:充分授權的領導人,唯有聚集價值觀相仿、目標一致的下屬,才能帶起組織的向心力。如果他成功地做到這一點,萬一有一天他不在時(這件事總有一天會發生),整個組織仍能屹立不搖。

反之,極權式的領導人若有一天不在了,組織內多半缺乏夠強、夠團結的屬下來帶領大家往前走。極權式的高壓,在一段時間後驟然結束,常會爆發派系間的惡鬥與內訌(南斯拉夫在狄托〔Josip Brozovich Tito〕總統身故後即是如此)。@(待續)

摘編自 《領導人的逆思考》臉譜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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