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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愛華律師樓專欄】

親屬調整身分之婚姻調整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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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8日訊】編者按:位於紐約百老匯401號408室的吉愛華律師樓,多年來幫助許多華人調整身分、獲得綠卡,有大量的成功案例,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從本期開始,本報移民律師版將逐期刊登吉愛華律師樓專欄。在專欄中,吉愛華律師樓的從業人員將與讀者討論移民中的一些常見的問題,幫助讀者了解一些容易忽視的細節,希望對有類似情況或處境的讀者有所幫助。

華人在美國必須要有合法身分,否則戰戰兢兢、事事拘束。合法身分可以通過種種不同方法獲得,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親屬調整身分。在親屬調整身分中,通過婚姻調整身分是常見的形式之一,如果你沒有身分而且配偶已經是美國公民,那麼就可以考慮通過婚姻調整身分。

適合通過婚姻調整身分的情況非常多,常見的包括:

1. 你用自己的護照和真實的簽證合法入境但是後來黑了身分;

2. 你用別人的護照和簽證入境,沒有被發現作假,後來黑了身分;

3. 你是非法入境,包括沒有護照或使用別人的護照和簽證入境,但是被海關抓住給予臨時保釋入境,因此你有94表(I-94);

4. 你是非法入境但是被邊境執法部門抓住給予臨時保釋入境,因此你也有94表(I-94);

5. 你是非法入境,沒有被邊境執法部門抓住,但是在入境之後在美國某地被移民執法部門抓住而獲得臨時保釋,而且居然也發給你94表(I-94);

6. 你是非法入境,入境時沒有被海關或移民執法部門抓住,入境後也一直沒有被他們抓住;

7. 你曾經有過綠卡,但是後來由於離境過久或刑事犯罪而被剝奪綠卡。

需要注意的是,有I-94表不一定就符合調整身分的條件。因為94表(I-94)有不同種類,即使是你在獲釋時得到了94表,你仍然可能不符合調整身分的條件。

如果你符合上述情況之一,那麼你還要回答一個問題就是:你是否有遞解令(驅逐令)在身?即使你有遞解令在身,有經驗的律師仍然可以避免你在面談時被移民執法部門拘留。因為移民部門有可能犯錯誤,主持面談的官員也可能不友好。如果律師準備充分、據理力爭,可以在較短時間內糾正錯誤,幫助申請人最終獲得綠卡。

即便是在入境時作假,比如使用了別人的護照和簽證,在經驗豐富的律師精心準備之下,當事人還是可以調整身分。

近年成功案例精選

◆ 案例1:林先生,福建長樂人,來美11年,在美國結婚生子。太太持有綠卡。我們於2011年3月為他申請10年綠卡。2012年4月10日他上庭大約10分鐘後順利過關,法官判他贏。此後8週內他獲得綠卡。

◆ 案例2:吳女士,河北石家莊人,於2005年8月來美國。超過一年後想要申請政治庇護,但是找了多家律師樓,都由於「一年期」問題不受理她的案子。在2012年2月,吳女士委託我們代表她。在2012年6月她通過面談,直接獲得政治庇護。她的先生也因此獲得身分。

◆ 案例3:黃先生,福建長樂人,於2001年3月持K-1簽證來美國,但是並沒有結婚,從而留下作假記錄。多年後,他想申請政治庇護,但是其他律師樓都不受理他的案子。在2011年4月,我們開始代表他。在2012年9月上庭時,法官批准了他的政治庇護申請。

◆ 案例4:丘先生,福建連江人,夫婦都有有遞解令。在2005年6月份,他的餐館受到歹徒搶劫,他報了警。我們在2010年4月份為他申請U-簽證。2010年10月份他的申請獲准,獲得U-簽證,他的太太也因此獲得U-2簽證。我們隨後在一個月內成功為他們夫婦倆取消了遞解令。

◆ 案例5:陳女士,福建馬尾人,有遞解令。先後曾委託數家律師樓幫助做BIA上訴急聯邦上訴,併申請開案兩次,都被否決。在2011年12月份和一位美國公民結婚。我們在2012年1月為代表她夫婦為她申請合法身分。在2012年4月我們帶她夫婦去移民局面談,並順利通過,在5月初受到綠卡。我們進而為她申請取消遞解令,獲准。

◆ 案例6:許先生和太太於1999年1月份入境美國時被發現作假而遭扣押並留下記錄。此後,該夫婦申請政治庇護,被否決並判遞解令。十多年來躲躲藏藏,因身分問題事事受到束縛。他們的女兒於2012年2月成為美國公民後,就委託我們為她申請她父母。我們精心準備,於2012年3月份為她們申請。在2012年6月份的面談中,我們成功地幫助許先生夫婦克服入境作假被抓的困難並獲得綠卡。在一個月後,我們成功地為該夫婦取消了遞解令。

●吉愛華律師樓
紐約百老匯401號408室
401 Broadway, Suite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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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212)219-2201
(212)219-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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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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