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安樂死人數逐年遞增 操作倫理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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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趙真志荷蘭報導)荷蘭自10年前通過安樂死法案以來,實施安樂死的人數大幅上升,僅2012年一年內就達到4188例,比2011年上升了13%,是10年前的兩倍多。

10月15日的最新統計數字表明,荷蘭2012年實施安樂死的人中有78%是癌症患者,高達3251人;患有神經系統疾病人數其次,為257人,排在第三的是患心血管疾病者為156人。在這4千多案例中,經審查委員會經審定之後,有10例安樂死被質疑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實施——因為醫生實施前並沒有充分瞭解病人的意圖。

10月16日,審查委員會同負責照顧身患絕症患者的團體進行了會談,並共同探討了一例安樂死爭議事件,審查委員會表示,我們想要確保那些照顧絕症患者的醫生明確自己的角色和責任,確保安樂死實施不出問題。

實例是一位醫生受害者的病例,一位來自荷蘭北部的家庭醫生特羅姆(Nico Tromp)在對自己身患絕症的病人實施安樂死後,被懷疑違反了相關法律程序,壓力之下6天之後他也自殺身亡。

然而被實施安樂死病人的妻子卻對審查委員會調查特羅姆的行為表示憤怒,她說醫生實施安樂死遵照了丈夫的願望,然而為了配合調查不得不經常到警察局去。她說:「就在丈夫下葬後的第三天,偵探們便找上家門,我們下午2點45離開家,直到晚上7點半才回來,第二天我們還得去警察局。」

荷蘭法案對安樂死明文規定,病人必須在痛不欲生的情況下,並且醫生必須讓病人清楚地明白病情等,令其做出明智的選擇,光靠一名醫生的說辭還不夠,是否該實施還要諮詢第二名醫生的意見。

安樂死的實施辦法通常是在醫生的協助下,服用或注射大量鎮靜劑,2003年共有1626人申請了這一被動死亡方式,其中80%的人是在家中被實施注射死亡,理由是他們難以忍受病痛的折磨並主動要求這樣做。

安樂死自推出以來在全球範圍內引發巨大爭議,目前在歐洲只有三個國家合法: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荷蘭和比利時均於2002年通過安樂死法案,到2012年荷蘭安樂死的死亡人數即達到了比利時的兩倍。盧森堡於2009年通過這一法案,安樂死人數位於三個國家中最低,2011年和2012年兩年期間只有14人。

(責任編輯:文曉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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