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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病假法上路 病假可抵消帶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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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市「帶薪病假法」已開始執行一個月,新法不僅將範圍擴大到5人及以上的公司,還增加了「病假」的適用範圍,員工照顧生病的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等家人,也可以請帶薪病假。為幫助商家瞭解新法,市議員陳倩雯與市消費者事務局等5月2日在中華公所舉辦講座,向華埠商家業者講解細則,多名華埠商家出席講座,踴躍提問。

市消費局代表介紹,帶薪病假的法律對全職員工、兼職、過渡性或非合法員工都一視同仁,只要在一個日曆年度中工作滿80 個小時,這項法律就對他/她適用。員工每工作30個小時可以有一小時無薪病假,一年最多40個小時。

「如果公司本身有一個星期的有薪假期給員工,是否就不用再給帶薪病假?」會上,不少商家提出這個問題。QQ西餅屋的老闆袁先生說,飲食行業的行規是:員工做滿兩年通常會有7天的帶薪假期或補薪,如果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可以相應抵消所請的病假天數,相信很多業主都會走這條路,做適應法律的修改。

消費局法律事務副局長泰珀(Maria Tepper)解答,如果該公司的帶薪休假福利符合新法律的同樣要求,可與帶薪病假在同樣的條件下,用於同樣的目的,就不一定要提供額外的帶薪病假時間。市議員陳倩雯也說,該法律主要是促使沒有提供病假的商家改變政策,已有7天假期福利給員工的商家,做適應法律的調整,則無需擔心給「雙倍帶薪假期」。

為幫助商家瞭解新法,市議員陳倩雯與市消費者事務局等5月2日在中華公所舉辦講座,向華埠商家業者講解細則。(蔡溶/大紀元)

該法還規定,一年累計的病假僱員若沒有使用,則可延續至隔年,但雇主一年最高只核準40小時的病假。而臨時或短期工人,如工作了數個月再被相同雇主僱用,雇主必須為員工累積當時未使用過的病假;如果雇主未滿一年關門了,或員工未滿一年辭職或被解僱,則無需補償未使用過的病假。根據消費局規定,雇主必須向每個員工發出書面通知,通告他們應有的員工權利。

有商家擔心「病假」容易作假被濫用,泰珀的建議是「做好記錄」,如果員工早上致電請病假,但臉書卻顯示該員工去夜總會玩,老闆若要採取行動,也需要記錄文件的證明。更多資訊,可上網查詢:nyc.gov/PaidSickLeave。

(責任編輯:Aric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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