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讓我們知道的6件事

莉亞‧海格‧柯恩 / 譯者:莊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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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未知,如何從不確定當中得到力量?

有時候害怕自己不知道和愛面子或想讓別人印象深刻無關,而是因為我們必須做出重要抉擇,卻缺乏足夠的知識。尤其當我們覺得那些選項沒有一個具吸引力時,這種焦慮最明顯。普立茲小說獎得主珍.史麥莉(Jane Smiley)寫到她進退維谷,不知道是否要與兩個女兒的父親離婚時,曾用一個令人難忘的句子來描述:「該留下還是離開,對我來說,這個抉擇就像要選擇自殺還是大屠殺。」

幾年前我的朋友威爾置身相同的困境。威爾覺得自己的婚姻不美滿,已經到了嚴重影響身心的地步,但他又擺脫不了一種想法,認為結束婚姻,相當於家破人亡――等於摧毀了妻兒的人生,難道他不該留下來,為他們盡一點心力嗎?還是說,這樣做是錯的?如果他對婚姻做出錯誤的示範,讓孩子留下深刻印象,傷害了他們日後幸福美滿姻緣的可能,又該如何?他左思右想拿不定主意,只希望能有什麼啟示出現,而在毫無線索之後,又陷入幻想,希望自己得了什麼不治之症――任何可以讓他不用選擇就脫離這段婚姻的方法。

他的問題在於不知道的危機――或者可以說知道兩種相互矛盾選擇的危機。他所知道的感受足以教他明白這段婚姻注定失敗,但他所知又不足以讓他盲目地相信離開必然能解決問題。很長一陣子,這兩種針鋒相對無懈可擊的知識,讓他陷入無從解脫的痛苦深淵。

有一天,威爾正好看到一個有關空軍傘降救援隊(Pararescue Jumper, PJ)的電視節目。空軍傘降救援隊屬於美國空軍特種部隊,負責執行非傳統、高風險的戰鬥任務,飛越敵軍戰線,搶救遭擊落的飛行員,執行人道工作,比如赴沙漠、叢林馳援,或拯救因天災海難身陷危境的平民等工作。他們必須先經過暱稱「超人學校」的兩年訓練,過程艱巨,淘汰率達九成――所有特種部隊中淘汰率最高的。這個電視節目主要是介紹因記者楊爾(Sebastian Junger)著作《超完美風暴》(The Perfect Storm,後改編為電影《天搖地動》)而名聞遐邇的空軍傘降救援隊。

在節目中,楊爾敘述空軍傘降救援隊隊員乘著海岸防衛隊的H-60直升機,在大西洋海面上拯救正下沉的民用帆船,可是直升機燃油已經用盡,必須迫降。機上兩名空軍傘降救援隊隊員史密斯(Rick Smith)和史比藍(John Spillane)按照規定,收拾了求生用具,蹲在直升機敞開的機門旁。楊爾在書中把海面比擬為「月球表面,被風吹蝕得坑坑洞洞,瘡瘡疤疤,全都變了形」。海水劇烈地攪動上衝,「連究竟是波峰或波谷都分辨不清,他們只知道自己要從三百英尺的高處躍下」。也就是說,史密斯和史比藍知道他們往下躍的時機攸關生死,也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時機根本難以預計。

史密斯一躍而下。片刻之後,史比藍緊隨其後。史比藍直墜七十英尺,撞上水面,摔斷了一隻手臂、一條腿、四根肋骨,腎臟破裂,並傷及胰臟。他抱著救生筏在水面上載浮載沉,數小時後才被海防隊救起,而史密斯則再也不見蹤影。很可能就在兩人相繼跳下的千鈞一髮之際, 海水正好升高到足以保護史比藍大難不死的高度。重點是,雖然史密斯和史比藍接受了那麼多訓練,兩人依舊無法預知何時該跳下,或者甚至該不該跳。倒是一直待在直升機上,直到飛機墜海的飛行員和飛航工程師兩人存活下來,只有最輕微的傷勢。

這個節目對威爾有莫大的啟示。這些經過嚴密訓練、藝高膽大的救難人員面對的是變化莫測的狀況,但他們卻非得做些什麼不可。威爾終於領悟到:他必須採取行動,在欠缺知識也難以保證後果的情況下,為他的婚姻做出抉擇。

面對不確定做出決定是人生常態,通常利害關係往往是:如果我走那條小路,會不會比較快抵達?如果我今天回他的電話,會不會顯得太猴急?如果我買比較有益健康的燕麥零食,孩子們會吃嗎?

但有些行業有慣常的不確定和可能極其嚴重的後果,消防員、外科醫生、預檢分診護士、人質談判員、礦工、伐木工、警察和士兵都常面對危急的情況,必須藉由不完整的知識來採取行動――而這些行動的後果可能意味著生死之別。這些人必須接受承認「我不知道」的不安焦慮,並且接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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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虛偽自白的現象,這經常發生在兩種虛假的「知識」相符之時,第一種是執法官員的虛偽知識。社會心理學家塔芙瑞斯(Carol Tavris)和亞隆森(Elliot Aronson)在《錯不在我?》(Mistakes Were Made (But Not by Me))中寫道:

目前大部分警察、探員、法官和律師的專業訓練幾乎都不包括關於他們自己的認知偏見、如何盡可能改正,以及當他們的信念碰到相互矛盾的證據時,如何處理他們感受到的不協調等資訊。

一旦審問者相信他們所質問的人就是罪犯,他們便一心一意要取得對方的自白,甚至可能採取極端手段。塔芙瑞斯和亞隆森引述《紐約時報》二○○四年一樁夫妻兩人遇害的殘酷殺人案報導,一名警探承認他為了取得嫌犯的自白口供撒謊。嫌犯是遇害夫妻十七歲的兒子,這名警探撒謊說,嫌犯父親臨死前自昏迷中醒來,告訴警方說他兒子是凶手。《紐約時報》寫道:「在脅迫、誘導式詢問和反覆的糾纏之下,嫌犯高聲說出他的疑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一時昏頭,或者有雙重人格,犯下逆倫大罪卻毫無記憶。」他承認犯案,在獄中待了十七年才獲得平反。

警探撒謊的理由是什麼?因為他對自己「知道」這件事是真的深信不疑。「我不是認為那是他幹的。」他告訴《紐約時報》:「我知道是他幹的。」這種趾高氣昂的肯定不難想像,因為訓練警探的技巧鼓勵這樣的想法,並且再三向警探保證,無辜的人絕不會承認自己犯罪。

可是其實他們會。這是造成虛偽自白更教人困惑的第二種虛假知識:被告明明沒有犯罪,卻很確定自己犯了罪。藉由DNA測試和「無辜計畫」(The Innocence Project)等冤案平反組織的努力,我們終於有了確切的證據,證明無辜的人也會做出虛偽的自白。究竟他們為什麼會這麼做?許多人依舊認定只要遭到定罪的人就一定有罪,這種想法令人大惑不解。

半世紀前,心理學家勒納(Melvin Lerner)提出「公平世界信念」(Belief in a Just World)假說,這項假說的重點是,有些人把罪行發生的原因怪罪於無辜的受害者,他們以這種方式來保護我們的信念,認為世界公平而有保障。可是虛偽自白仍然使我們無法置信――有多少人能夠理解我們承認明明自己沒做的事?這非但證明了訊問技巧的陰險狡詐,也證明了我們自以為能夠承受它們的狂妄自大。我們確定自己知道我們所不知道的事物。

當然,有時候嫌犯刻意做出虛偽自白,避免審訊的痛苦。但有時他可能真的相信自己犯了他沒犯的罪。人怎麼可能對自己產生這樣混亂的想法?賀伯特(Ian Herbert)在美國心理學會期刊《觀察者》(Observer)中寫道:「警察訊問嫌犯的時間越長,越強調他的罪,並且在訊問中穿插罪行的細節,嫌犯越容易相信自己犯案。」

心理學家羅芙托斯(Elizabeth Loftus)對人類記憶可塑性的研究舉世矚目。在一項知名的研究中,她安插錯誤的記憶,讓受測者誤以為他們幼時曾在購物中心走失。結果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受測者不但宣稱他們記得走失的事,甚至可以提供鮮明的「記憶」細節。

換言之,他們確實認為自己知道這樁捏造的事件曾發生。
「這就是駭人的地方,」羅芙托斯說:「我們以為我們知道,我們全心全意相信的事實,未必是真相,這是真正恐怖的想法。」

這的確是說「我不知道」的另一層意義。想到我們對自己所知的感覺竟然如此容易曲折、如此不可靠、如此站不住腳、如此脆弱,實在教人心驚。放下控制感,讓我們覺得自己很容易受到傷害。但放下我們掌控一切的幻覺,會為我們帶來莫大的平靜――以及可能。

摘自 《我不知道》 臉譜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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