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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六

國寶銀行案續審 房利美說明放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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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華埠國寶銀行涉嫌房貸欺詐案庭審進入第三天,2月25日下午主要圍繞美國聯邦國民房貸協會(房利美)住宅房貸申請的審核方式,繼續進行法庭調查。

房利美的客戶主任Susan Roma出庭作證,她解釋放貸最基本的條件是借款人要有連續工作兩年以上的收入證明及較好的信用記錄,以及還貸能力。收入證明主要看報稅單。也允許借款人用饋贈資金、家庭饋贈支付首付款,但是饋贈必須注明出處、來源賬戶、金額以及一封捐款聲明,解釋這些現金是禮物而非借款。

之前兩天的庭審中,檢控方多次提到的年收入2萬多的陳女士貸款購買98萬美元的案例中,國寶的貸款專員余啟斌(Ken Yu)替陳女士炮制假的25萬美元的饋贈信,這筆「饋贈」實際是陳女士在福州社區通過「標會」所借,因此分成十多次不規則的「饋贈」且帶有小數點(幾分錢的零頭)而露餡。房利美的客戶主任昨日表示,贈款通常都是整數,如果這筆錢是借款,會引發對申請人償債能力的擔憂,因此並不允許借錢支付首期。

Roma說明,房利美從銀行手中購買每一筆貸款,接著轉賣到次級貸款市場給投資人時,依賴的是銀行對貸款人申請表所填寫資料的審核,1990年國寶銀行與房利美所簽的合約中承諾「貸款文件的準確和真實」,這是房利美購買抵押貸款的先決條件。也因此房利美給銀行相關的貸款發放和服務費,前提是銀行依循房利美所製訂的標準。

在作證時,Roma表示,在2005年到2010年之間,國寶共出售3,306筆,總價值超過10億美元的貸款給房利美,平均15年到30年固定利率的住房抵押貸款,15年期貸款為主。其中,2009年的貸款數成兩三倍的增加。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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