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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十二

證人稱首席信貸長自曝銀監局「好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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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國寶銀行涉貸款欺詐案進入第三周,檢方的關鍵證人余啟斌3月16日繼續上庭作證,指他2005年至2009年在國寶銀行工作的四年間,95%的貸款都是通過造假獲批。他在作證時表示,自己並不是唯一一個這麼做的貸款員,比他早入行的國寶銀行的資深貸款員也都這麼做。

早前余啟斌作證說,國寶銀行根據房利美自動審批系統(簡稱DU)的放貸指導規定來審批貸款申請,他以此反推,根據需要,杜撰借款人的收入與職業。

余啟斌說,對填寫的不合理之處,銀行審批員會用鉛筆打圈,或提示合理的數字,反復修改、杜撰的得多了,他便總結出了一些規律:學歷愈高,職位愈高,或工作時間越長,則收入愈高;想借的錢愈多,杜撰的身分職位便愈高,「從第一張貸款單開始,都是遵循這一套模式。」

例如一名戴姓客戶在新州經營餐館,收入足夠買房,但信用不夠無法取得貸款,余啟斌發現其兒子信用分數很高,就改用其兒子戴超群(Chao Qun Dai,音譯)之名申請。通常高收入的借款人,相應的受教育時間他會填寫16年,但戴超群只是一名會計,收入不足以申請60萬美元的貸款,而且年紀也只有27~28歲,不太可能賺這麼多錢,他就將戴超群填寫成餐館經理,受教育時間填寫為13年,相當於工作了四年,而且客戶月供不得大於其每月可支配收入的60% ,這樣下來,騙局才能從各方面看起來「合理」。

余啟斌昨日繼續作證說,有些申請人的首期房款其實是通過標會投來的,這在華人社區中十分普遍,他與父親也曾是一個70人標會的成員,他替人把標會款做成首付的無償贈款、騙取貸款,他自己也從標會中借過款,得標之後需要定期償還,但是會頭從不透露會單,因此標會的信用風險不在自己可控范圍內。這其實違背房利美對首期房款不能借債的要求。

余啟斌說,國寶銀行高層均知悉標會的情況,他曾與主管譚偉雄討論過,是標會利息高還是和銀行借錢利息高?結論是銀行借款更優惠。他稱譚偉雄是他入門的「導師」,譚偉雄自己也兼職做貸款,辦公桌離他很近,所以他常問譚很多問題,也向其他資深的貸款專員請教怎麼解決問題,自己成為熟手後又培訓過新來的貸款員。

貸款專員無底薪

余啟斌續說,銀行貸款專員沒有底薪,銀行對員工的薪資制度是建立在發放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他剛入行時頭兩個月沒有業績,每周銀行發給他300美元,有業績後他需要償還銀行2400美元,此後從貸款額度中拿提成。在這種制度驅動下,余啟斌說自己「並不是唯一造假的貸款員」。

監管局的人員從未發現問題。余啟斌說,當時的首席信貸長王耀華是與銀行監管局的人打交道的國寶高層,他記得王耀華曾說過:這些銀監局的人太好打發了,他們一定不熟悉華人社區是怎麼操作貸款的。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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