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漢清:法治的異化

張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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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人道,政為大。」「政者,正也。」為政之大義,在於公正平等,在於天道良知。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故而孔子提倡王道仁治,提倡禮儀天下德化四方以仁治國。法治,當以天道良知為道義標準,以公平正義為法律基礎,以公民人權為最高原則,以平民百姓的福祉和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照為踐行目標。任何以國家的名義、以政權的名義、以執政黨的名義、以發展經濟的名義對公民人權公民利益的任何排擠和侵犯都是對法治的曲解和褻瀆。

八百年前的1215年,《英國大憲章》——一個劃時代的人權宣言,在人類歷史上首次確立了人權至上的基本原則,包括人的消極權力和積極權力,並制定了一部憲法來實現對政府權力的制衡和對公民人權的保障,從而開啟了人類民主法治的先河。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採用了大憲章的諸多觀點和內容。在消極權力上,《世界人權宣言》第九條採納了大憲章第39條的內容,宣佈「任何人不得任意逮捕、監禁和放逐任何人」。《世界人權宣言》第17條第2款採用了大憲章第30條第31條的內容「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被剝奪」。《世界人權宣言》第40條採用了大憲章第40條的內容「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在積極權力上,《世界人權宣言》基本採納了大憲章的所有內容,並用現代語言加以表述。

《英國大憲章》所開創的人權原則,從其誕生直到今天,一直並將繼續影響著全人類的人權精神、人權原則、人權政策以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架構的建立與發展。

任何與大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的人權原則相悖的任何名義的法治,都是真正的法治精神的墮落偽善和異化。

2015年度的中共兩會結束了,十天的會議經過了精心的粉飾與表現,但其內容和結果依然平庸八股。全國政協——所謂的各民主黨派,依然無法扮演真正在野黨的角色,因這些由中共給其發工資隸屬中共各級統戰部管轄的傀儡早已奴顏已就,沒有人會期待他們一夜之間生出為百姓的自由民主人權而毅然抗爭的風骨。

全國人大——中國的立法機構,依然無法褪去其刻骨銘心的「橡皮圖章」的印記。在獨黨強權的巨大陰影下,這些根本就不是大眾百姓選出來的「人民代表」,雖然自始至終都在煞有介事的認真按下按鈕,認真的學習「領導發言」,認真的表態舉手,但無論怎麼做都代表不了平民百姓,他們所有的表演,都是在展示強權政治的淫威、黨文化深入其心的教化以及王法強姦民意的無恥過程。

不承認普世價值不承認人權原則的法制,只能是披著法治的外衣實施「維穩之法」「治民之法」獨裁人治的異化怪胎。其與真正的法治精神風馬牛不相及。獨裁政權的層層掌權者個個權欲膨脹乾綱獨斷,權力壟斷集團與利益壟斷集團結盟和對國民財富、社會資源、國家金融、市場領域的壟斷,剝奪了平民大眾在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所有的競爭權力、可能和機遇。桎梏化了的社會輿論體系,長官意志化、權力化了的社會評價姿態,早已窒息了社會公民為自身的權力和利益而訴求、發聲和抗爭的輿論渠道與平台。數十年如一日的洗腦奴化教育和強權所展示的對人權對生命的蔑視,已潛移默化的形成了國人忍辱負重逆來順受的大眾心態。法治成了老百姓必須守法、黨和國家的利益就是法、領導就是法、國家機器就是法的唯一詮釋,法治被無恥的變異,權力被肆意的擴張,公民基本人權被輕蔑的踐踏,甚至喪失了對平民大眾最基本的人文關懷和良知體恤。

引起社會20年持續廣泛關注的山東聶樹斌案日前有了轉機:2015年3月16日,山東省高級法院正式通知聶樹斌代理律師可以閱捲了。17日,兩位律師來到山東高院,閱卷工作正式開始。這是1995年聶樹斌案發並被匆匆執行死刑後20年來第一次完整閱卷。

聶樹斌案是否屬於冤案以及其被匆忙槍決背後的真實原因我們暫且不論。按照中國的刑法規定: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顯然,如此規定是為了保障辯護律師及早瞭解指控所依托的證據體系,有充分的時間瞭解案情,去發現其中有可能存在的事實和邏輯不足,從而有效地行使辯護權。然而,自聶樹斌案發到其被槍決再到2015年3月16日之前的20年中,不斷提出閱卷申請的律師換了好幾茬,但就是這樣一個最基本的律師工作程序權力卻一直被司法部門以各種藉口斷然拒絕。

作為被告人的代理人,律師是以專業的法律素養來確保被告人基本權利的法律屏障。但是,當律師被剝奪了閱卷權,等於失去了據實辯護的法律支點,等於形同虛設,等於同時剝奪了律師的辯護權和被告人的受法律保護權,等於以法律的名義踐踏人權謀害生命。

這是一個典型而殘忍的案例。比這更為典型更為殘忍的案例是曾成傑案。

2003年,湖南邵陽企業家曾成傑通過競標拿到湖南湘西吉首的形象工程——–「三館工程」的開發建設權。為解決資金問題,自2004年1月始,曾成傑以「三館公司」的名義對外集資,以20%的年息(月息1.67%)作為回報。當地政府傾力相助,融資合同由政府事先審查,並經當地公證處公證,政府現場設立「工程指揮部」解答參與融資群眾的疑問。在2000年至2007年間的湘西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民間融資給與了高度肯定和重視。地方政府近十年的默許和公開支持,成為集資氾濫的溫床,整個湘西陷入癲狂狀態,90%的家庭參與,湘西州委、州政府的官員亦深涉其中,有的官員集資高達上千萬元。

2008年州政府換屆,風雲突變,政府對民間集資的態度從鼓勵變為打擊。同年6月,州委州政府內部下達「嚴禁公務員參與融資」文件,參與集資的官員紛紛撤資,嗅到融資雪崩風聲的大戶們匆忙抽資,從而引發了民間擠兌恐慌潮,隨後爆發了多起公共事件。

2008年11月,曾成傑被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遭到刑拘,12月以「集資詐騙罪」被逮捕。2013年7月12日被槍決。

曾成傑在自述中說:「三館公司的融資行為都是公開的,不存在詐騙。融資的5年中,也沒有一個領導找我下過禁令。」在湘西集資系列案中,曾成傑並非融資最多,也未揮霍和轉移財產,但卻是唯一一個被判處死刑的人。為甚麼?

從2008年10月曾成傑被關押後不到3個月,其資產被政府強行處置,其資產價值從最初評估報告的23.8億層層遞減,最終以驚人的3.3億元低價出讓給湖南省政府下屬的國有企業,而關鍵的評估報告始終沒有公佈於眾。為甚麼?

按中國司法規定,在二審判決生效後,有兩年時間可進行覆核申訴,而曾成傑只有一年半的時間,且最高法院必須給出書面答覆,但曾成傑的律師稱從未收到過最高法院的任何書面答覆。為甚麼?

2013年6月14日,最高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做出死刑核准。但並未通知曾成傑的代理律師和其親屬,這等於在最高法院那裏便直接剝奪了曾成傑尋求最後司法救助的權力和機會,也等同於最高法官直接操刀砍殺。為甚麼?

2013年7月9日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本應有7天的時間處置,但僅過了3天便快速處決了曾成傑。為甚麼?

2013年7月12日曾成傑被執行死刑,而其家屬7月14日才收到死刑通知。曾成傑及其家屬被粗暴剝奪了臨死前見最後一面的權力。為甚麼?

孟德斯鳩在其《論法的精神》中有著經典論述:「共和政體需要品德,君主政體需要榮譽,專制政體需要恐怖。」

金錢是物慾的社會載體之一,在物慾縱橫的今天,國家政體的獨裁體制已將被金錢完全浸泡的國家權力恐怖值發揮到了極致,各級官員因權欲熏心物慾氾濫已由公共事務的管理者異化為公民人權自由和經濟利益的傷害著,司法則披著偽善的外衣墮落為強權統治者鐵腕治理大眾肆意踐踏人權甚至冠冕堂皇的劫財害命的幫凶。曾成傑案不幸成為中共恐怖司法體制的血淋淋的佐證。

司法體制內官員的腐敗不是司法腐敗的根源,充其量只是司法腐敗的衍生物和贅肉。
中共司法體制的腐敗根源在於其反天反地反人類的黨文化,在於其與人權民主自由的普世價值為敵的治國理念,在於其獨裁專制權大於法的國家政體。

中國的壟斷利益集團約一萬個家庭一千萬人口卻霸佔了國民97%的財富,中國的壟斷權力集團將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的決斷大權和大眾百姓的生殺大權集中在幾個人手中,而各級官員亦都將手中的公權私有化金錢化,如此國度談何憲政與法制?

十七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JOHN LOKE曾有警世名言:「財產不可公有,權力不可私有。否則人類將進入災難之門。」「憲政就是契約,契約精神祇能源自於經濟自有化(民有化)的自由經濟中。」

因此,中共的所謂法治,只能是以權治法、以法治國、以國治民的維穩之法、治民之法。如此法治,沒有崇高的天道大義的精神內涵,沒有人權原則的價值標準,沒有公平正義的道德規範,沒有社會民主的權力制衡,沒有自由多元的思想言論平台,只能是大獨裁者們以法律的名義愚民治民,換個馬甲繼續忽悠。

軒轅黃帝曾曰:治國,當「參之於天地恆道,乃定禍福死生存亡興壞之所在。」於天地大道,「順則生,理則成,逆則死。」「萬舉不失理,論天下而無遺策。」

中共逆天的黨文化是其血淋淋歷史原罪的根源,所有的所謂改革所謂反腐所謂法治都只能是修修補補苟延殘喘,卻終改變不了其逆天必亡的歷史宿命。中共極權在通過權貴市場經濟不斷積累財富和能量並不斷向全球擴張其影響之同時,也在不斷積累著導致其崩潰的經濟矛盾和社會矛盾。其以黨和國家的名義製造的所有歷史謊言的欺騙效應正在急速向零滾落,其壓搾民財桎梏百姓特別是殘酷迫害修煉大法的億萬民眾的不赦之罪將被徹底清算。

歷史,正翹首以待中華民族鳳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偉大時刻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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