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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彼得案宣判 過失殺人獲判5年緩刑

法官將二級誤殺罪降為刑事過失殺人 判梁五年緩刑加800小時社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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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于佩紐約報導)4月19日,國王郡刑事庭對紐約華裔警察梁彼得手槍走火誤傷非裔格利(Akai Gurley)致死一案量刑,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Danny Chun宣布將梁的定罪從「二級誤殺」降為「刑事過失殺人」,並判梁彼得5年緩刑,外加800小時社區服務。

格利的女朋友Melissa Butler在法庭上宣講一份聲明。 (Jesse Ward/The Daily News, Pool)
格利的女朋友Melissa Butler在法庭上宣講一份聲明。 (Jesse Ward/The Daily News, Pool)

梁彼得在中午12點多的時候到達國王郡刑事法庭,下午2點左右進入法庭。這次來了很多受害人格利的親友,將近二十人,把中間的旁聽席都坐滿了。梁彼得的親友只有五人,他們靜靜的坐在右側的旁聽席。

华人抗议团体
华人抗议团体。(于佩/大纪元)

下午2點30左右開庭。庭上受害人的兩位女性家屬各自宣讀聲明,表明她們失去親人後的心情,並請求法官嚴懲梁彼得。其中一位女士幾度哽咽,梁彼得的母親則多次無奈的將頭撇到一邊。隨後,布碌崙地區檢察官湯普森(Kenneth P Thompson)和梁彼得的律師分別向法官做最後的陳述。

黑人抗议团体
黑人抗议团体。(于佩/大纪元)

湯普森再次建議不要判梁入獄,「他(梁彼得)應該有贖罪的機會,也不應該因為別的警察的行為受到懲罰。」梁彼得站起來向法官表達自己的悔恨之意,並再次向受害人的家人道歉。法官Danny Chun先是不同意湯普森關於刑期的建議,因為梁彼得被控罪名為「二級誤殺」(manslaughter, 2nd degree,C檔重罪),是重罪。

不過,法官隨後主動將梁彼得的定罪從「二級誤殺」降為「刑事過失殺人」(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E檔重罪),這一做法受到檢方的反對。「刑事過失殺人」的定義是:因為刑事過失而導致別人死亡,不是有預謀的(尤其是沒有注意自己行為的風險造成的死亡)。法官解釋說,梁彼得開槍是因為反應太快,沒有考慮開槍會帶來的風險,相信他沒有故意殺人的意圖。

最後,Danny Chun宣布,判梁彼得5年緩刑,外加800小時社區服務。法官宣布量刑時,梁彼得的家人很緊張,身體前傾,聚精會神,當聽到「緩刑」後,他們明顯的鬆了一口氣。而格利的家屬則好像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其中幾人淚流滿面,互相攙扶著離開了法庭。

法庭對面聚集著很多前來支持梁彼得的華人,手持橫幅,場面還算平靜。而法庭門口來為受害人抗議的黑人則熱鬧多了,他們不停的喊口號,情緒激動者甚至指著對面的華人群體高聲咒罵。有大量的警察在現場維持秩序。

梁彼得案時間表

2014年11月24日晚,就職不到一年的華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與搭檔肖恩‧蘭道(Shaun Landau)被派往紐約市 布碌崙2724 Linden Boulevard的一幢政府居民樓Louis H. Pink House進行垂直巡邏任務。2名警察從8樓往下執行巡邏任務。當時樓梯沒有照明,根據梁彼得的描述,他左手持槍、右手持手電筒,用右肩頂開樓頂房門準備 往下巡邏時,由於聽到快速的聲響(quick sound),緊張中手槍走火射出的一發子彈,子彈打到牆壁上,反彈時擊中了正好推開7樓樓梯間門準備下樓的28歲黑人男子葛利(Akai Gurley)的胸部,導致葛利不治身亡。

2015年2月11日,布碌崙地區檢察官宣布對梁彼得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犯有二級過失殺人等六項罪。起訴的決定是大陪審團經過一週的討論後做出的。但梁彼得對所有罪名均不認罪。

2015年11月19日,梁彼得和母親與美東聯成公所等社區組織在布碌崙八大道正式宣布,將聘請羅百能(Robert Brown)和科捨茨(Rae Downes Koshetz)兩位資深律師為梁案辯護律師。梁彼得之前的律師Stephen Worth是巡警協會(PBA)的合約律師,梁母表示,因Stephen Worth要顧及太多警局的案件,擔心他無法專注在梁彼得案上。

2016年1月25日,紐約華裔警察梁彼得誤傷格利(Akai Gurley)致死案在布碌崙高等法院正式開庭。檢察官福列德納(Marc Fliedner)在開庭陳述中稱,梁彼得「一再違反規定」,開槍擊中人後也沒有實施救助,而是站在那裡擔心自己可能會被開除。這也成為檢方的論證主線。

2月8日,梁彼得作為此案的最後一名證人出庭。梁彼得在陳述事件經過時,當庭落淚,法官不得不讓他去洗手間做調整。

2月9日,案件進入結辯陳詞。辯方堅稱梁彼得走火是意外發生的悲劇,不是犯罪;但檢方堅稱並非「意外」,是其魯莽導致,必須為此負責。

2月11日,從早晨10點鐘到晚上7點多鐘,陪審團用了約10個小時進行磋商。最後,12人的大陪審團裁定:梁彼得二級誤殺罪(manslaughter)和瀆職罪(official misconduct)兩項罪名成立。

3月23日,布碌崙地區檢察官湯普森(Ken Thompson)表示,建議法官判梁彼得5年緩刑,外加半年家庭軟禁和500小時社區服務。

4月5日,梁彼得的新聘的辯護律師提出動議,要求法官擱置對梁彼得的有罪裁決,理由是9號陪審員在篩選過程中撒謊。梁彼得量刑的時間也推遲到4月19日。

4月14日,負責審理梁彼得案的法官Danny Chun否決了辯方律師重審案件的動議,決定在4月19日對梁彼得量刑。同時,9號陪審員也不會被指控,原因是法官相信,他不是一開始就想好了要判梁有罪。

4月19日,梁彼得被判5年緩刑,外加800小時社區服務。◇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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