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旗案初步獲勝 原告再次重申撤旗違反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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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舊金山報導)6月14日,參與中華總會館撤旗案訴訟的原告周達昌、張耀廷,與中華總商會資深商董林炳昌一起,在舊金山中國城的中華總會館內,對6月10日舊金山高等法院初步判決原告勝訴發表評論。

2013年5月25日(週六),舊金山中國城的中華總會館在例會上,有商董發起動議,要求撤下一直懸掛的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有43名商董參加投票,表決結果:21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1票不知去向,通過了撤下中華總會館懸掛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並於5月27日執行。不過,亦有商董提出反對,指出中華會館早於2003年4月已經通過議案表示將「撤旗」一事無限期擱置討論。若要在10年後的今天,再次討論此撤旗議案,應該要先推翻舊有議案,而不是倉促地對新的提案進行投票。

同年6月28日,周達昌、關宗魯、張耀廷以中華總會館總董黃榮達未按章程通過決議,並強制執行撤旗決定,以及勝利堂裝修多項違規為由,控告相關人士。2016年6月10日,舊金山高等法院初步判決原告勝訴。

周達昌說:「我認為這個判決反映了美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判決認為黃榮達做總董時的撤旗行為是不對的,他不根據中華會館的章程來做事。當時我們已經提醒他,這個決定是錯誤的,但是他仍然不聽,所以我們就告上法庭,由法官判決。現在法官已經說清楚他是不對,說明法官很英明。我們在美國這個法治社會要遵守法律,不是你們想怎樣都行。」

按照中華總會館的章程,撤旗屬於重要動議,需要超過三分之二人數同意才能通過,而當時投贊成票人數還不到二分之一,時任總董黃榮達就強行通過該動議。張耀廷說:「當時他們通過臨時動議,但臨時動議需要一個月的討論才能執行,而當時的總董是直接執行,是不符合章程的規定,所以我們才告他違反章程。」

林炳昌認為隨意撤旗的這種失職行為是很難被原諒的。他說:「法官根據中華總會館的章程而判案,非常公正。中華總會館和中華民國的關係非常密切,光緒29年時就已經響應國父孫中山的號召,在這裡籌集經費幫助孫中山推翻滿清王朝,建立中華民國。中華總會館和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有著歷史的淵源和歷史的情感,所以他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不是政治,而是歷史。此外,中華總會館是非營利的民間團體,美國政府和法律絕對允許它掛自己所喜歡的標誌、圖騰和旗幟。」

舊金山華僑文教中心主任吳迪文表示,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中華民國與中華總會館,包括舊金山的傳統僑社,有歷史的淵源。中華民國國旗在中華總會館廳堂裡已經懸掛了上百年了,這個事實不能抹殺。中華總會館的章程裡面規定,每年的元旦(中華民國建國日)和10月10日(中華民國國慶日),中華總會館要周知各僑團,一起來慶祝。

他也很感謝三位原告,為了中華民國國旗,努力堅持三年多,終於得到了法院的有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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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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