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旗案初步获胜 原告再次重申撤旗违反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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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霖昭旧金山报导)6月14日,参与中华总会馆撤旗案诉讼的原告周达昌、张耀廷,与中华总商会资深商董林炳昌一起,在旧金山中国城的中华总会馆内,对6月10日旧金山高等法院初步判决原告胜诉发表评论。

2013年5月25日(周六),旧金山中国城的中华总会馆在例会上,有商董发起动议,要求撤下一直悬挂的中华民国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有43名商董参加投票,表决结果:21票赞成、20票反对、1票弃权、1票不知去向,通过了撤下中华总会馆悬挂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并于5月27日执行。不过,亦有商董提出反对,指出中华会馆早于2003年4月已经通过议案表示将“撤旗”一事无限期搁置讨论。若要在10年后的今天,再次讨论此撤旗议案,应该要先推翻旧有议案,而不是仓促地对新的提案进行投票。

同年6月28日,周达昌、关宗鲁、张耀廷以中华总会馆总董黄荣达未按章程通过决议,并强制执行撤旗决定,以及胜利堂装修多项违规为由,控告相关人士。2016年6月10日,旧金山高等法院初步判决原告胜诉。

周达昌说:“我认为这个判决反映了美国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判决认为黄荣达做总董时的撤旗行为是不对的,他不根据中华会馆的章程来做事。当时我们已经提醒他,这个决定是错误的,但是他仍然不听,所以我们就告上法庭,由法官判决。现在法官已经说清楚他是不对,说明法官很英明。我们在美国这个法治社会要遵守法律,不是你们想怎样都行。”

按照中华总会馆的章程,撤旗属于重要动议,需要超过三分之二人数同意才能通过,而当时投赞成票人数还不到二分之一,时任总董黄荣达就强行通过该动议。张耀廷说:“当时他们通过临时动议,但临时动议需要一个月的讨论才能执行,而当时的总董是直接执行,是不符合章程的规定,所以我们才告他违反章程。”

林炳昌认为随意撤旗的这种失职行为是很难被原谅的。他说:“法官根据中华总会馆的章程而判案,非常公正。中华总会馆和中华民国的关系非常密切,光绪29年时就已经响应国父孙中山的号召,在这里筹集经费帮助孙中山推翻满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中华总会馆和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有着历史的渊源和历史的情感,所以他悬挂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不是政治,而是历史。此外,中华总会馆是非营利的民间团体,美国政府和法律绝对允许它挂自己所喜欢的标志、图腾和旗帜。”

旧金山华侨文教中心主任吴迪文表示,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出,中华民国与中华总会馆,包括旧金山的传统侨社,有历史的渊源。中华民国国旗在中华总会馆厅堂里已经悬挂了上百年了,这个事实不能抹杀。中华总会馆的章程里面规定,每年的元旦(中华民国建国日)和10月10日(中华民国国庆日),中华总会馆要周知各侨团,一起来庆祝。

他也很感谢三位原告,为了中华民国国旗,努力坚持三年多,终于得到了法院的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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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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