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前發改委副主任受審 被控3罪涉貪3.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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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20日訊】7月19日9時30分,中共哈爾濱前發改委副主任、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張明傑涉貪金額達3.6億元(人民幣,下同)。

據大陸媒體報導,張明傑的女兒曲婉婷曾因《我的歌聲裡》一曲走紅。2015年,媒體曝出張明傑接受調查的消息。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明傑曾任哈爾濱市道裡區政府副區長,主管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並任道裡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2009年,張明傑與被告人王紹玉及哈爾濱市東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謀後,在《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討論稿中加入了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內容,張明傑矇蔽原種場及上級主管單位,使其在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合同上簽字。其後,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了《產權交易憑證》,張明傑命原種場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公章等證照交予東江公司有關人員。

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2012年7月,王紹玉代表張明傑與魏奇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利益均分 。

2011年春,張明傑利用其主管農村征地工作之便,收受下屬好處費10萬元。

2009年8月,東江公司併購原種場後,張明傑同意將6,160萬元違規轉入由東江公司實際控制的以原種場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並由受讓方東江公司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至今未歸還。

公訴機關認為,案件貪污犯罪系共同犯罪,張明傑、王紹玉二名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張明傑數罪並罰。

據悉,張明傑出生於遼寧鐵嶺,16歲開始工作,從哈爾濱市輕工幹部學校科員一步步走到頂峰。

2000年,張明傑第一次被提正職——市建設局信訪處處長,同年她送女兒曲婉婷出國。

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職工代表張國聯合其他職工向中央巡視組舉報張明傑。當年9月,張明傑被免去發改委副主任職務,29日,哈爾濱市檢察院以張明傑涉嫌濫用職權罪將其逮捕。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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