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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奶票詐騙案 又一嫌獲刑1年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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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昨天(8月3日)聯邦南區法庭的丹尼爾法官宣判,華人奶票詐騙案中「一家親6店」的第二被告入監1年零1天。

2013年底被破獲的華人奶票詐騙案,第二被告陳宋文(音譯,Sung Man Chan),曾在外州中餐館打拼多年,最後落腳到紐約法拉盛,跟姊夫遊東查(Tung Cha Yo)學習,做起了雜貨店生意。

他們利用拿奶票的人(即州「婦女、嬰兒和兒童營養計畫」受益人)不願購買規定食品的心態,以低價回收奶票,然後到政府那裡原價兌現,從中獲利。在2009年到2013年之間的40個月中,他們開的6家店一共收購奶票940萬美元。2013年末,這個家族的6家雜貨店一起被端,涉案的6人陸續被判刑或緩刑結案。

在昨天的法庭上,檢察官強調陳宋文名下有多個銀行帳戶,在同謀欺詐政府基金的犯罪中,他的責任僅次於首犯遊東查,且犯罪金額巨大,應判入獄。

陳宋文辯護律師的理由是,多個帳戶都是開雜貨店的需要;奶票欺詐雖屬犯罪,但也是和顧客「你情我願」的事情,客觀上幫助了那些享受奶票的婦女。而且被告多年辛苦工作,開雜貨店盈利也屬於正當。

有意思的是,被告律師引用了奶票案另一被告董奇奇(音譯,Gigi Dong)在布碌崙被判「拘留在家」的案例,要求給陳同樣的判決。律師說:「我作為律師,很難向我的客人解釋,為什麼同樣的案子在一河之隔的布碌崙就不用蹲監,而在曼哈頓就必須進監獄……。」

可惜丹尼爾法官根本沒有考慮被告律師這個理由,也沒有對被告還有兩個孩子表示同情,直接宣判入獄1年零1天的決定,並沒收陳宋文從奶票上獲得的15%利潤。

雖然和奶票案其他幾名被告的刑罰比起來,陳宋文獲刑偏重,但他比同案首犯遊東查少了半年刑期。◇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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