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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達卡」 紐約華裔女孩人生大逆轉

七歲來美 十年無身份 申請達卡獲批後進入跨國公司

原本是非法移民的李婷(講話者),通過申請達卡終於可以堂堂正正地待在美國,還找到了心儀的工作,人生大逆轉。 (韓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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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韓瑞紐約報導)週四(9月1日),移民局的官員來到紐約,鼓勵更多亞裔移民申請達卡,一位華裔女生也講述了自己從達卡中受益的親身經歷。

2012年,奧巴馬政府出台「幼年來美暫緩遞解」計畫——達卡(DACA),讓大量非法移民可以合法在美國工作,但符合條件的亞裔申請率並不高,其中華人更少。

移民局官員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華人申請達卡。
移民局官員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華人申請達卡。(韓瑞/大紀元)

1998年,7歲的李婷跟著父母來到了美國,但直到2012年申請達卡前,她一直是非法居留。李婷形容那10多年沒有身分的日子簡直是活在陰暗中,「感覺你根本是不存在的,你有一天不在了,沒有任何記錄能找到你。就算是努力讀書,我的將來也會非常有限制。」

2013年,李婷的達卡獲得批准。之後,她成功地在一家國際廣告公司找到了一份全球行銷的工作。這在沒有達卡的時候,是根本無法想像的事,「如果不申請(達卡)的話,大學畢業我也只能做侍應,在餐館工作或者做一些跟我大學專業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工作。」

目前美國約有150萬亞裔非法移民,其中約有15萬符合達卡的申請資格,但只有14.6%提出申請,而華人的申請人數每年還不到5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幕僚長Juliet Choi指出:「我認為其中一個原因是,大家不了解達卡是什麼,也不知道如何申請。」

「達卡」的申請條件包括:1)在2012年6月15日的時候年齡不到31歲,2)在16歲生日之前來到美國,3)從2007年6月15日起到現在一直居住在美國,4)2012年6月15日當天人在美國並且沒有身分,5)沒有重罪、嚴重輕罪、三次以上輕罪記錄,不會對美國國家或公眾安全造成威脅。除了上述條件以外,達卡對申請人的教育情況也有要求,要求申請人正在上學,或者完成了高中學業並有「普通教育發展」(GED)證書,或者是從海岸護衛隊或軍隊光榮退伍。

達卡獲批准後,有效期為兩年,可獲得工卡、駕照和社會安全號碼,到期後還可以續期。移民局幕僚長Juliet Choi表示:「這對年輕人來說是個好機會,走出陰影,可以合法工作,擁有駕照,也能因教育或家庭因素出國旅行。」◇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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