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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經濟犯潛逃加拿大「身分公司」助其隱姓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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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綜合報導)對於從大陸攜款出逃的人來說,除了需要洗錢外,還需要能隱姓埋名潛伏在當地生活。加拿大溫哥華的一家公司以提供一種「造身分」的服務,吸引了中國大陸外逃犯。

Amicus International Consulting在其網站上標出這項服務:匿名生活(Anonymous living),並稱:「匿名的生活雖然開始時極其困難,但通過按專家的建議做了仔細準備後,是可以實現的。」

另一項標出的服務是國際囚犯條約轉移(International Prisoner Treaty Transfers),就是允許合格的外國公民返回他們的原籍國服刑。

Amicus給出了2個成功的案例分析,其中1個是中國人鄺婉芳(Kuang Wan Fang,音譯)和俞英玉( Yu Ying Yi,音譯)的案例。

鄺婉芳和俞英玉分別是前中國銀行2名經理的妻子。2008年8月29日,這2名經理Xu Chaofan 和Xu Guojun在美國拉斯維加斯法院因敲詐勒索、洗錢、將盜竊財產運出國境,以及護照和簽證欺詐,分別被判300個月及264個月監禁。

庭審獲得的證據顯示,這2名前銀行經理詐騙了中國銀行至少4.85億美元。在他們的妻子、親戚和其他人的幫助下,他們將這些錢在加拿大和美國洗白,其中包括大量與拉斯維加斯賭場的資金交易,例如從2萬至8萬美元的賭注。

鄺婉芳和俞英玉在美國都被法院判了120個月的監禁。她們害怕刑滿後被遣返中國,找Amicus提供幫助。

辦新身分後轉往他國

Amicus在個案分析中稱,他們2009年5月收到鄺婉芳和俞英玉的諮詢,問可以為她們做什麼。因為她們是中國公民,服刑後會被遣返中國。Amicus的目標是,把她們轉移到一個安全的國家服刑。

按案例分析中所說,Amicus需要找到能接受正在美國服刑的罪犯當公民的國家,這國家要與美國有囚犯轉移協定,不會在刑滿後把人遣返中國。

Amicus稱,他們通過第二國籍及國際囚犯條約轉移服務,幫助鄺婉芳和俞英玉獲得了西班牙公民身分。在2011年9月9日及9月23日,俞英玉和鄺婉芳分別被成功轉移到西班牙。

按《南華早報》對Amicus的相關報導,美國聯邦監獄局證實,俞英玉和鄺婉芳確實在上述日期離開了美國的拘留系統,但沒列出她們去了何處。

合法性問題

Amicus強調,他們提供的服務是合法的,也警告潛在客戶,「使用被盜、假冒、克隆、借用或修改的身分是非常危險的」。他們使用的是國際上在推銷的各種合法的公民計劃。

據《南華早報》報導,代表中國在加拿大的中信銀行(CITIC)的溫哥華律師杜海姆(Christine Duhaime)稱,中國公民必須在中國合法改名字,然後才能在辦相關手續中使用,否則,那些逃犯和犯罪都很容易有合法的新身分了。如果Amicus是幫助客戶合法改名字,獲得一個新的身分,就是合法的。

《南華早報》稱,他們多次要求Amicus做採訪,都沒能如願。但是,2015年9月24日,鄺婉芳被遣返中國,在福州長樂機場被大陸女警帶走。按當時的中方官方說詞,那次的遣返,是中美雙方合作的行動,沒有提到西班牙。

Amicus在其網上對俞英玉和鄺婉芳個案分析中說的是:「通過結合我們做得最好的 — 第二國籍和條約轉移–我們提出了解決她們問題的最佳方案」。不過,鄺婉芳從2011年9月23日離開美國拘留系統後,到2015年9月被遣返之前的行蹤及發生了什麼事,都未見報導。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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