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客人去美容院做美容,如果覺得效果不好,是不是可以不給錢?昨天(2月8日),有一名華裔女士到聯成公所求助,說她遇到這個難題。
40多歲的陳女士(化名)說,去年底到華埠一家美容院「扮靚」,一個療程下來,消費了2,500美元後,陳女士覺得一點效果沒有,「她還是她」,於是要求退款,美容院負責人說,退款無門,但可以給她做另一個美容項目,讓她的臉「脫胎換骨」美容顏,價錢不加,還是2,500美元。
誰不想變得年輕又漂亮?在美容師的推銷下,陳女士經不住「蛻變」的誘惑,還想體驗一把,答應再換一個療程試試,不過,這次她要做好之後,才付錢。院方也表示OK。
但療程結束後,陳女士發現,沒有店家說得那麼神奇,用她的話說:「一點效果也沒有」,她不滿意,乃拒絕給錢。
陳女士最近突然收到追債公司的信件,語帶威嚇,讓她不勝其煩。她說,自己並沒有收到美容公司的帳單,為何追債公司逕直向她追討2,500美元,希望聯成為她解決問題。
公所顧問趙文笙建議她先到信用卡公司看是否欠錢,或者問追債公司代表誰來討債。至於雙方誰有道理?趙文笙說很難定奪,「除非合同中把各項指標定量,或者美容院出錯。至於說有沒有變美?她說沒有她要的效果,這種糾紛講不清楚,客人一定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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