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常識

【格律常識】變格句式之「對句相救」

賦得古原草送別 (唐.白居易)

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

這是一首膾炙人口的詩歌。其中「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兩句,無愧是名句。其內在,蘊含了深刻、豐富的喻義;其外在(格律上),也是「不走尋常路」。

聯繫上句格律,這兩句平仄格式應為「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但我們看到其上半句並不符合。難道真是「野火肆意蔓延」控制不住造成出律了嗎?

當然不是。這便涉及到了格律中的另一條變格句式,這條變格即發生在「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這組律句上。

出句「仄仄平平仄」,第四字若應平而仄,成為「仄仄平仄仄」(如「野火燒不盡」 );因第三字又可平可仄,乃致整句成為「仄仄仄仄仄」(如「向晚意不適」),都可以被允許。但言「允許」的條件,是要求必須將對句「平平仄仄平」中第三字變為平聲相以補救!成為「(平)平平仄平」,這種情況即為對句救出句。而對句「(平)平平仄平」,因第三字必須為平聲,第一字便可平可仄了,因為這又符合著「孤平拗救」規則。整體上看,對句「(平)平平仄平」中第三字的平聲字,既可救出句,又能起到本句自救的作用,可謂「雙救」。充分彰顯了對句第三字平聲字的力量!

格式轉換標注為(以組為單位,左邊兩句一組,為原格;右邊兩句一組,為變格。括號中字表示可平可仄):

基本格式       變格句式

(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平

對應的七言律句,只是在五言律句前面加上兩個與首二字相反的字,後五字與這組句子用法相同。

這條變格句式也突破了「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口訣。

舉例分析:

出句(仄仄平平仄)可變格為(仄仄平仄仄或仄仄仄仄仄)

對句以「(平)平平仄平」相救

落日池上酌,清風松下來。——唐.孟浩然〈裴司士見訪〉

(出句「上」應平而仄,對句「松」以平聲相救。其中「酌」為入聲,屬仄聲。)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唐.白居易〈賦得古原草送別〉

(出句「不」應平而仄,對句第三字「吹」以平聲相救上句)

流水如有意,暮禽相與還。——唐.王維〈歸嵩山作〉

(對句「相」以平聲既救出句「有」;又救本句「暮」,即「孤平拗救」規則。謂為 「雙救」)

向晚意不適,驅車登古原。——唐.李商隱〈登樂游原〉

(出句全仄,對句第三字「登」以平聲相救上句)

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唐.孟浩然〈與諸子登峴山〉

(出句「代」應平而仄,對句「成」以平聲相救,同時又救本句的「往」。「雙救」)

掬水月在手,弄花香滿衣。(「掬」為入聲)——唐.於良史〈春山夜月〉

(出句全仄。對句第三字「香」以平聲既救出句「在」,又體現了「孤平拗救」規則 ,救了本句「弄」。)

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國」為入聲)——宋.陸游〈夜泊水村〉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七言看每句的後五字,對句「無」以平聲既救 出句的「萬」,又救本句的「向」,亦是「雙救」)

馬蹄踏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七為入聲)——宋.方岳〈夢尋梅〉

(「三」既救出句「七」,又救本句「有」,「雙救」。)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八、十為入聲)——唐.杜牧〈江南春〉

(對句「煙」以平聲救出句「十」字)

由此來看,這條「對句相救」的變格句式,在唐宋律詩中也是被較多運用著。使用上,我們可以用例中較有代表性的一句詩來記憶:

掬水月在手,弄花香滿衣。

香平可雙救,搖曳顯風姿。

(香平,指第二句第三字「香」的位置處須為平聲,這樣便可起到「雙救」作用,從而使一首詩在音調聲情上顯得搖曳多姿。)

與基本格式一樣,「孤平拗救」、「出句自救(三四字互救)」以及這條「對句相救」句式,它們都是格律的組成部分,是在格律詩發展史中形成的規則,被公認著,指導著唐宋以來詩人們在這一體上的創作。對於這些,我們需要去學習與運用,而不是摒棄以致遺忘。不要因為稍顯複雜就對它們置之不理。何況,這些變格句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拓寬格律詩的用字範圍,增強律詩句子的靈活性、使之多樣化,使寫作寬鬆,又能被承認。因此,我們為何不用呢?掌握了就會變得容易。格律其實是很簡單的東西。

在今天,它們也一定很希望被「善」加運用,參與我們的創作。

那麼,你是否願意讓它們活躍在你的筆下呢?

註:文學世界「詩詞常識」一類中有對基本格式的講解,但沒有具體講述「孤平拗救 」、「出句自救(三四字互救)」、「對句相救」這幾個特殊句式。考慮到這些規則也是格律的組成部分,也發揮著重要作用,於是這裡把它們增補進來,使其全面。這些變格句式是在掌握格律詩基本格式的基礎上運用的。欲學格律,還須從基本格式入手。@*

責任編輯:林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