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冤案 黑龍江法制辦建議律師繼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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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24日訊】近期,黑龍江省法制辦告訴法輪功學員李葆華的代理律師,法院和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違法,建議律師向上級主管部門繼續郵寄控告信。律師認為,迫害法輪功是冤假錯案,犯下反人類罪。

據明慧網報導,8月14日,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李葆華的代理律師接到黑龍江省法制辦的電話表示,「你提出的問題,不但體現了法院和檢察院違法,主要是司法違法。現在是依法治國,我們會儘快處理好此事」;同時建議律師再向七台河市法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繼續郵寄控告信,希望更多有關的領導重視此事。

李葆華是黑龍江省七台河市電腦城新宇科技公司老闆,2016年5月8日被七台河市桃山派出所所長王洋等人非法抓捕,後連遭二級法院非法冤判三年六個月,7月11日被劫持到七台河市八六一監獄。

報導說王洋等人在非法抓捕李葆華時,搶走其大量個人物品、帳本。電腦店因無人經營被迫關閉。桃山派出所將構陷李葆華的案卷報至桃山區檢察院,企圖對他非法判刑,檢察院曾兩次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卷。但派出所仍然繼續構陷李葆華。

面對無理的迫害,李葆華及其家人聘請了外地律師作為代理,可桃山派出所所長王洋和當地法院的法官曾多次力勸李葆華的母親辭退律師。桃山法院王國威稱:「你把律師辭退了,我們給你派個律師,保證李葆華沒事,該判兩年判一年,然後緩刑就回家了。」主審法官劉曉燕還威脅李的母親說:「若不解除律師就會對李葆華重判。」

在隨後的幾次審理中,法官都無理阻擾代理律師履行辯護職責。

4月27日,法院居然在看守所內自設小法庭,主審法官劉曉燕確知辯護律師不能到庭,於是將李葆華家屬攔在法庭外面不讓參加旁聽,強制對李葆華進行封閉式審理;最後,誣判李葆華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二審時,中級法院法官李歡受背後所謂「領導」的指使,把一審法院的所有違法之處都歸罪於一審律師,維持一審法院的枉法裁決。

李葆華在2017年7月4日收到二審判決書後表示要申訴到底,家屬為他聘請律師繼續申訴。律師和家屬向各級主管部門郵寄了三百多封控告信,把七台河中級法院包庇桃山法院的違法違紀行為控告到各級人大、紀檢、法院、檢察院。在申訴過程中,李葆華的家人也受到來自公安的騷擾威脅。

面對迫害,李葆華告訴聘請申訴的代理律師,他不怨不恨這些參與迫害的人,他們是被蒙蔽的,他說:「申訴能給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做鋪墊都是值得的,希望公檢法人員不要因為錯判自己而受到法律制裁。」

最大的冤假錯案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5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正法,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根本指導,按照宇宙演化原理而修煉。經億萬人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大法對穩定社會、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和道德水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1999年7月,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一意孤行,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並私設凌駕於憲法之上的機構「610」。在「610」的幕後操控下,公、檢、法形成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一條龍」,造成大量法輪功學員被抓、被勞教、被判刑。明慧網經過民間渠道核實,已有4017位有名有姓的大陸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是非常怵目驚心的,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得到保障,且套在他們身上的刑法300條的罪名「破壞法律實施」,根本就是捏造的罪名。

他還表示,只有政府當局中有很高權勢的人才有可能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學員沒權沒勢不可能去破壞法律實施。江澤民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犯下反人類罪。#

文字整理:高亦清,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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