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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可負擔住房良方 加州擬立法恢復重建機構

部分加州議員擬立法恢復地方重建機構(redevelopment),因應加州當前的住房危機。圖為舊金山南市場街上的辦公住宅綜合樓。(大紀元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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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為因應加州當前的住房危機,部分加州議員擬立法恢復地方重建機構(redevelopment),在上次經濟蕭條時由於聯邦、州府預算削減而逐步退出的重建機構,預計每年能為加州的可負擔住房貢獻約10億美元。但這一法案受到質疑,反對者認為各地的重建機構垮掉,是由於這些機構已經非常腐敗,恢復重建機構無法杜絕類似的腐敗。

編號為AB 3037的州眾議院法案,由舊金山選區的眾議員邱信福(David Chiu)提出。該法案將允許各市、縣建立類似的重建機構,目的是增加可負擔住房庫存,改善公共交通系統等。

邱信福表示,這是首次提出恢復重建機構的法案,昔日的重建機構8年前已經解體。

但AB 3037法案並未指明恢復重建機構將耗費多少州府稅收。邱信福在接受《聖荷西水星報》採訪時表示,希望能夠盡可能恢復到每年10億美元的規模,但這一數字可與立法機構及州長布朗(Jerry Brown)協商確定。

當年的重建機構在解體前,曾是加州可負擔住房最大的收入來源。儘管按照法律,重建機構必須將納稅人的錢用在提升經濟活動、減少腐敗。但2011年間,許多城市,包括聖荷西(San Jose)、奧克蘭(Oakland)和長灘(Long Beach)等,將一些資金挪用來發市府雇員薪水,批評者戲稱,這一機構簡直被當作市府的「小金庫」了。

除此之外,這些機構還存在著嚴重的資料保管問題,以及重建機構與市政府之間釐不清的利益糾葛,令當年的重建機構臭名昭著、名存實亡。

2011年,基於重建機構普遍存在的嚴重問題,以及預算必須大力削減的迫切需要,加州州長布朗提議取消各地的這一機構,並獲兩院通過。

邱信福表示,為了防止這一機構象過去一樣被濫用,應對重建機構進行經常性的審計,地方項目也必須經由州府審核。

據悉,目前該法案在眾議員獲得了十幾位支持者,他們清一色的是民主黨議員。◇

(此文發表於1177F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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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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