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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前眾議長蕭華貪腐案 陪審團再次判決有罪

曾是紐約州府最有權勢的政客之一 檢方:蕭華迂迴搞權錢交易

紐約州前眾議長蕭華(Sheldon Silver)2015年在第一次貪污案審理中。 (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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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州前眾議長蕭華(Sheldon Silver)的貪腐案經過重審,陪審團週五(5月11日)作出裁決,蕭華7項罪名全部成立。

去年7月,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以指導審判蕭華的陪審團的法律依據不是最高法院的最新判例為由,駁回紐約州前眾議會議長蕭華於2015年的貪污定罪。不到一年,根據聯邦最高法院收窄了的「公職人員行賄」定義,74歲的蕭華仍然被判罪成。

在2015年被逮捕之前,代表曼哈頓下城(包括中國城)的民主黨人蕭華曾經是紐約州政府最有權勢的政客之一,與州長、州參議院多數黨領袖並列為阿爾巴尼(紐約州府)三巨頭。擔任議長20多年的蕭華也是近年來受到起訴的民意代表與民選官員中職位最高的,曾宣誓為紐約州人民的最大利益行事。

但陪審團經過近兩週的重審,聽取了26名證人的證詞後發現,蕭華以權謀私、中飽私囊,因此判定他「電信詐騙」、「郵件詐騙」、「洗錢」以及利用其職權「敲詐勒索」等罪名成立。

「蕭華一再利用他巨大的公共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檢察官馬丁斯(Tatiana R. Martins)在結案陳詞中說。

法官將擇期宣判刑期,根據判定的罪名,蕭華將最高面臨130年的監禁。在本案第一次宣判時,蕭華的刑期為12年。

檢方:蕭華迂迴搞權錢交易

蕭華面對第二次貪污重審中,再次選擇不自辯。控辯雙方週四(5月10日)用了將近一整天發表結案陳詞。辯方強調蕭華從沒有明言對受助者索取回報,檢方指蕭華迂迴搞權錢交易,即便他找三百萬個理由,核心只有一個——「為了錢」(all for money)。

聯邦檢控官馬丁斯告訴陪審團,蕭華在紐約州政壇上呼風喚雨長達40年,這是關於他如何「暗地裡把錢放入口袋」的案件,而蕭華的滑頭在於,台上他說「政治清明是政府的支柱」,政府花了很多錢在做腐敗偵查(Fishing expedition ),如同釣魚遠征一般費盡心思,台下他「一次又一次地阻止任何人了解真相」。

馬丁斯概述了蕭華如何通過兩項協議索取回報,其一是通過向哥大醫學院研究石棉癌的專家陶布醫生(Robert Taub)的實驗室提供50萬美元的國家補助金,向陶布醫生的石棉癌病患轉介法律訴訟案,收取300萬美元律師介紹費。

「蕭華為什麼要行使大權,幫助這樣一個名不見經傳,他幾乎不認識的陶布醫生?」馬丁斯說,他可以找出三百萬個理由,最關鍵的一點是,「陶布醫生是蕭華的金鵝」,會下「金蛋」,讓他變得富有起來。

另一項協議是,蕭華讓地產開發商將他們的稅務業務轉移到一家向他支付約80萬美元轉介費的公司,他祕密從中收取「律師介紹費」,迂迴獲利,然後他制定對地產商有利的政策,修改地產法及稅務優惠法。這又是一個非常祕密的暗箱操作,即使地產公司的高管也不知道。

例如:紐約房地產巨頭Witkoff Group的老闆威特克夫(Steven Witkoff)一次跟蕭華一起吃午餐時,蕭華問他是否願意聘用一名他的朋友——高德保(Jay Golberg)律師幫他處理房地產稅務,威特克夫不想跟這名「大權在握的政治家」搞壞關係,便聘用了高德保的律師樓。直到事發前他才知道蕭華拿回扣,與該律師樓私下進行利益分成。

馬丁斯提醒陪審團,即使這些地產公司了解到他們的稅務申訴律師高德保與蕭華有利益分成,他們也不敢結束合約,因為「他們不能拒絕」。 她又指出,蕭華為了掩蓋非法所得,把錢用於私人投資,再取得100萬投資回報。

辯方連聲否認,認為控方和控方證人只是依賴猜測,強調蕭華從沒有對受助者索取回報,從未說過回報二字,亦從未要挾過對方,「沒有任何交換條件」,也沒有任何證據能讓人信服他們之間存在交易。聲稱蕭華的行為都是合法的。

檢方的理論是,蕭華雖然沒有明著受賄,但事實上雙方遵循「禮尚往來」的潛規則:替你辦事時我不收好處,但是兌現好處時的方式可以靈活多變,暗渡陳倉。而從時間節奏上可以證明,蕭華收取的這些法律中介費背後,都有權錢交易。馬丁斯告訴陪審團:不要相信辯方的說辭,這不是正常的政治行徑,這是賄賂,這是勒索,真正的腐敗,「不要讓它(這種狡辯)有立足之地」。◇#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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