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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中餐館外賣郎月薪5千 告老闆欠薪敗訴

中餐館老闆付定額工資不論工時 易招員工告 但官司不一定員工贏

很多中餐館發的是定額工資,無論員工工作時間長短,最低工資、超時工資都「包在」一筆工資裡。 (China Photos/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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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員工告老闆欠薪,很多時候都會是員工告贏,有的老闆為了躲避償還欠薪及罰款,不得不宣告餐館酒樓歇業或破產。不過,最近一家位於長島的華人中餐館老闆被員工告欠薪,最後卻是老闆贏了。

老闆張先生的代理律師陳永輝介紹,這家位於長島中部的夫妻店中餐館,規模很小,平日夫妻兩人起早貪黑打理,兩個孩子放學後也來幫忙,他們還請了一個王姓華男送外賣,外賣郎底薪加小費每月收入有5千美元。

這家夫妻店餐館的做法,與很多中餐館一樣,發的是定額工資,無論員工工作時間長短,最低工資、超時工資都在一筆工資裡「全包」了。但這種做法往往給老闆帶來風險,開始的時候,員工對老闆的工資條件並無異議,但若日後員工抓住老闆做得不夠規範的地方,有心收集了足夠的證據,便有可能有朝一日提告老闆沒有支付足夠的最低工資或超時工資。

根據條例,紐約市小型餐館(雇員十人或十人以下),2017年12月31日起最低時薪為8美元/小時,長島地區是7.5美元/小時。工作時間每天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五天)或每週工作超過40個小時,超時部分的加班費,支付標準是最低工資的1.5倍。

由於很多中餐館做得不夠規範,「每天都有大量的員工告老闆欠薪的案子,在聯邦法庭和州法庭出現。」陳永輝表示,該案中,老闆覺得員工送外賣每月有5千美元,「已經夠多了」,但是員工卻認為老闆欠薪。

這位外賣郎沒有選擇到州法院提告,而是選擇聯邦法院提告,「聯邦法院的辦案速度快,州法院進度慢,小小的案子都要拖三年。這也是為什麼有的人喜歡到聯邦法院去告。」陳永輝表示。

陳永輝抓住聯邦《公平勞動標準法》(FLSA)中的條例——餐飲業及快餐店的年營業額在50萬美元以上時,適用該法管轄範圍;如果店的年營業額在50萬美元以下,從事的是跨州的生意,那麼員工的最低工資與超時工資,也隸屬該法管轄。

陳永輝認為,這家夫妻店規模小,年營業額不足50萬美元;另外,其位於長島中部,鮮有外州遊客到這家餐館吃飯,該店做的不是州際的生意,故該案不適用於聯邦《公平勞動標準法》。

最後,陳永輝的意見被法官採納,判決員工的訴訟請求不成立,員工敗訴。◇#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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