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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溺女案 或有新證據

李林2016年案發后被捕過堂照。(新唐人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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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布碌崙八大道社區李林溺死幼女案庭審進入尾聲時,昨天(15日)提出新證據。被告辯護律師 王君宇提出,審前程序中的證據交換(Discovery,或叫證據開示)環節,缺了一份重要的文件,有關女孩生前或患有神經系統疾病的一份醫院記錄,她要求對此新證據重新聽證。

「證據交換」簡單說,是訴訟雙方通過證據調查程序收集各自有利的證據,然後再進行交換,讓對方有一個數。一般來說,證據交換程序上是自動進行的,只有雙方就證據、交換方式、配合度等方面發生爭議時,才會提交爭議給法官解決。

李林2016年3月案發後先由公派律師代理,李林的丈夫鄭祖勝其後借錢為妻子打官司,案子於2017年1月更換為現在的律師王君宇代理,照理講,舊有的兩方需要將全部交換、開示的證據提供給新加入的當事方,但昨天的爭議顯示,似乎這個環節出了問題。

李林案前律師昨天在電話回答法官詢問時表示,他已經不記得當年是否將女孩的一份醫院記錄作為證據交給檢控官。

庭審現在進入被告方傳喚證供階段,王君宇律師堅持這份證據極為重要,爭執數小時後,最後法官認可暫停庭審兩天,兩天內法庭將函調女孩的全面醫療書證,法官告知陪審團週五(17日)下午2點再返回法庭。

女孩語言發育遲緩或致運動障礙?

目前該案的焦點集中在李林是否「有意」溺斃幼女,以及法醫的證詞上。被告律師在14日的交叉盤問中盤問法醫,女孩身上的傷痕有無可能是自己在廁所內摔倒或不經意的磕碰造成,法醫表示,這些傷痕的位置不尋常,並非通常的摔傷模式所能解釋。上廁所不可能摔成遍體鱗傷,而這些傷痕大多數是在女孩死前幾天內發生,並非一日內產生。

法醫說,女孩死亡時年齡2歲7個月,生前發育正常,這個年齡的孩子已經能夠在澡盆裡站起來,不會讓水淹過頭。女孩溺水的地點不是游泳池、也不是大海,而是澡盆,排除意外溺水的原因,也肯定不是自殺,因此她的意見是謀殺。法醫說,女孩身體遍佈傷勢與謀殺的推論是一致的。

15日上午,辯護律師的力量集中在新的證據上。因小女孩2歲多被接回紐約後,曾被診斷為語言發育遲緩兒,需參加兒童早期干預計劃(early intervention programme)。辯護律師在14日庭審最後提出,女孩或許存在某種運動障礙(motor disorder)的神經系統疾病,導致她摔倒在澡盆後不能站立,最終溺水身亡。

目前未知兒童語言發育遲緩和運動障礙的神經系統疾病之間有何關係,女孩的診斷書如果本週五(17日)能如期呈堂,辯方或還要重新回爐盤問五名證人,包括法醫、現場急救員、醫生和警探。

李林的丈夫鄭祖勝這兩天均在庭外等候,他或許將在下週出庭,作為被告的證人作供。◇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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