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十年首審擁槍案 紐約限攜槍出門疑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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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Jack Phillips報導/謝佳宣編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週一(4月26日)決定受理全國步槍協會(NRA)支持的一項重大訴訟,該訴訟質疑紐約州在限制個人於公共場合攜帶隱蔽式手槍(concealed handgun)的法律或違反憲法。

拜登總統和民主黨高層最近推動一系列槍枝管制舉措,包括:禁止「幽靈槍」(ghost guns,可以從網上購買成套零部件自製而成的槍枝,這種槍枝無法被追蹤、無註冊和列序列號)、實行強制沒收槍枝的「紅旗法」(red flag laws),以及擴大延長背景調查,最高法院睽違十年正式對涉及憲法第二修正案的重要擁槍案件作出回應。

第二修正案明文規定,保障美國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亦享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但在紐約州,申請手槍許可證的個人必須出示攜帶槍枝的「適當理由」才可獲得申請,因此引起違憲爭議。這起官司一路打到了聯邦最高法院。不過,最高法院迄今已超過10年未對涉及第二修正案的重大案件進行權衡,距離最近的一次是在2008年,法院當時裁決,第二修正案保護了美國人在家中保留和攜帶武器進行自衛的權利。

最高法院週一在新的命令中寫道:「批准訴訟文件的請求,僅限於以下問題:州拒絕上訴人為自衛而申請的隱蔽式攜槍執照(concealed-carry licenses)是否違反了第二修正案。」

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被認為是最保守的法官,他曾表示,法院「普遍沒有給予第二修正案列舉的憲法權利應有的尊重」,並指出「如果下級法院如此輕率地對待另一邊的權利,我毫不懷疑本法院會進行干預。」

在最高法院上一次駁回一起槍枝案件後,同為保守派大法官的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亦表示,他希望最高法院能在不久的將來受理與第二修正案有關的挑戰。

NRA週一稱讚最高法院受理案件,並將該案描述為挑戰「紐約的限制隱蔽式持槍執照制度」。NRA表示,這將是「最高法院確認大多數州已經認為的事實,即個人擁有在家以外自衛的權利。」並指出,州政府不應該要求守法公民證明他們處於危險之中,以獲得執照許可來行使受憲法保護的權利。

提起訴訟的羅伯特·納什(Robert Nash)和布倫丹·科赫(Brendan Koch)都曾在紐約州申請攜帶手槍自衛的執照被拒絕。根據地區法院的判決,他們兩人都沒有適當的「特殊或獨特危險」理由以攜帶手槍。

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日前呼籲最高法院不要批准此案,並表示「紐約法律直接推進了州在保護公眾免受槍枝暴力方面的重要利益。」

她表示,幾百年來,紐約法律受到了州和地方在管制公共場合攜帶槍枝上的支持,自1913年以來,就以同樣的基本形式存在。

《大紀元時報》已聯繫詹樂霞的辦公室要求置評。

預計最高法院將在下個會期審理此案。該案件是「紐約州步槍手槍協會訴基思·科列特(Keith Corlett,州警察局局長)」,編號20-843。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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