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回顧 】 杜導斌:防治「非典」忘了「依法治國」

杜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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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編者按:

大紀元專欄作家杜導斌上個月底被有關當局拘捕,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並不令人意外,中國政府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也非始於今日。

中國自由作家前赴後繼,堅持批評社會不公和卑劣現象,竟至身陷牢獄,亦非自杜先生起。杜先生及其志同道合的一些知識份子,堅持為底層民眾呼籲,堅持不諂媚金錢和權力,在那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國土上,恰如螢火蟲一般,點綴在一片黑暗的中國知識界。黑夜的手雖然扣住了星星光點,但卻無法扣住無數渴望光明的靈魂。

杜導斌文章的觀點,或許尚有討論商榷之處,但他獨身黑夜之中,直面黑暗絕不後退的道德勇氣,卻是堪使吾輩仰視而慚愧不已。從今天起,大紀元網將逐日重登杜導斌先生的文章,直到他獲得自由,能夠重新再次為大紀元撰稿為止。

杜導斌:防治「非典」忘了「依法治國」

據有關媒體報道,迄止4月22日,全球已有27個國家出現了“非典”,SARS足迹遍及五大洲的北美,澳大利亞,巴西,南非,科威特,法國,英國和德國,全球感染“非典”的人數已達到4000餘人,死亡271人,其中中國感染人數占一半,死亡了92人。專家估計,“非典”已給世界經濟造成300億美元的損失,僅中國的損失就高達110億美元。在“非典”重災區的中國,旅遊業率先遭到重創,4月初故宮的外國遊客只及往年的30%。今年的“廣交會”更是大受影響,參展客商比去年減少9成左右。如果說經濟上“掉得大”,政治上則“掉得更大”。西方各大主流媒體激烈抨擊中國政府隱瞞疫情,認爲正是中國政府的欺騙性宣傳導致SARS擴散,有的揚言要“隔離中國”。由於害怕SARS和不滿中國政府撒謊,各國紛紛取消原定在中國舉行的會議和計劃好的訪問,餘波所及,足球賽事等文體交流也大受影響。一些國家明令:“華人與SARS不得入境”。在國際國內的巨大壓力下,撒謊部長張文康和撒謊市長孟學農遭到罷免官職的嚴厲處分,國家主席和總理不得不出面“加強領導”,招安人心。

在政治局常委會議的高壓下,中國笨拙的官僚機器終於睡醒過來。據央視報道,國務院有關部委近期開會,提出“防治‘非典’,各地領導一定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切實貫徹總書記和總理的指示,出現疫情,要如實公佈,“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要千方百計盡一切努力,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好一個“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中國官場外的人也許不大懂得這句口號的真實含義,筆者在此且花點筆墨給轉譯一下。所謂講政治的高度最開始是這麽樣一個高度:通過檢驗你是服從還是不服從來考驗你是忠心還是不忠心,進而決定你是升官保官還是丟官。如今,隨著中央政治權威的下降,這句“無比嚴肅”的口號早已降格成爲給自己壯膽的政治切口。雖然如此,喉舌們從維護紙老虎威嚇力的角度出發,對這個切口平日裏還是輕易不大使用。現在情急之下把它請出來,說明當局在迫不得已的情勢下,想變被動爲主動的迫切心情。這不能不說是好事。大小官員“親自出馬”抓SARS,總比窩在公款裏內耗要強,也許還真的有助於阻止對資訊捂著蓋著致使瘟疫肆意擴散的禍國殃民情況進一步惡性發展。然而,“非典”升格到政治局好是好,卻又預示了另一個危險接踵而至:“依政治國”再一次剝奪了依法治國的舞臺。

爲了引起國內民間的警覺,我曾專門爲國內某報撰寫過一篇關於依法治“非典”的短文,題爲《SARS防治 請給依法治國一個表現的機會》。因爲是謀求與國內讀者見面,所以用語十分隱晦。但文中還是基本表達了一直想說的三層意思:胡錦濤等只強調加強對防治“非典”的政治領導而絕口不提法治是片面的,大陸媒體整體健忘了《傳染病防治法》,對有關責任官員的處罰不能只革職了事,不依法追究失職瀆職者的法律責任,上百位死者能瞑目嗎?

其實,大陸防治SARS並非無法可依,《傳染病防治法》對防治已知和未知的各類傳染病基本有一套比較完備的管理制度,對傳染病的分類和分工管理、預防、報告和公佈、控制、監督、法律責任六個環節分別制訂有明確的法律規範。比如追究責任方面,該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一百八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倘若依法而行,讓那些玩忽職守者承擔起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大陸的SARS斷不會擴散得這麽快,這麽廣。

中國已經具備一套防治傳染病流行的法律制度,卻爲什麽沒有發揮應該發揮的作用呢?筆者分析,其原因大致有五:其一,這是個新的病種,機械地理解《傳染病防治法》的大小官員們因找不到完全對號入座的條文便只好免談;其二,麻痹大意,去年11月發現SARS病例後,管理部門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把它當作全新的強傳染性疾病來應對,更根本不可能對防止這種病的擴散作出任何準備;其三,客觀上缺乏對SARS的鑒別、治療、控制技術;其四,法治毫無約束力,因而官員們乾脆忘了還有這樣一些法律規定,在SARS的身份和危害性得到確認後,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出於保官保位保名聲等種種私心雜念就不願意依法對疫情如實公佈;其五,傳媒習慣於政治做秀和顛倒黑白,大陸傳媒的辭彙庫中本就缺少法律語言,在“輿論導向”的強勢作用下,更不會提起依法辦事,一味吹噓“領盜們”的防治“政績”和“親民形象”,把那些原本該對瘟疫流行負責的,吹捧成防治的功臣。

可以這樣講,“非典”由部門執法工作上升到黨政機關的政治任務,其深層原因正是某些官員愛“講政治”,忘了“講法律”所帶來的後遺症。現在舉國上下熱熱鬧鬧搞起消滅SARS的政治運動,理當“衝鋒陷陣”的《傳染病防治法》卻“寂寞深宮裏”,這是很不正常的。我不明白,爲什麽在最應該依法治國的關口,偌大個中國,就聽不到一句依法治SARS的吼聲呢?

(4/24/2003)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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