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品超:中國政體,權利就是腐敗

蔣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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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訊】今天在《博聞文壇》瀏覽有關政論,又看到好几處引用出自西方的這樣一句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我一直都覺得此言若拿來評判中國政治其實淡化了中國政治權利与腐敗的真實關系,很不确切。因為西方政體的“權利”由民主產生,是人民給的,而中國政體的“權利”由党甚至個人指定,是党甚至個人給的。与此相應,中國政體中,“權利就是腐敗,絕對的權利就是絕對的腐敗”,事實就是如此,而不是本身沒有,而由于不期而然的原因所“導致”的。

西方政體的權利 因為“是人民給的”其職能是為了服務于人民,也就是說權利的前提是“服務并且不得不服務人民”。所以在此前提之下,擁有權利者雖然可能或者會因為個體的向惡性——人的私欲,利用手中的權利,行与授予其權利的本意不符的舉動,而出現貪污,受賄,貪色,濫權等行為,但這不是權利授予者的本意,因而用深含貶義的“腐敗”一詞來界定。也就是說“腐敗”不是被授予的“此權利”的“權利构成”的主體,而是“副體”。所以西方名言用“導致”一詞來陳述,“權力導致腐敗”,也就是說“腐敗”相對于權利的正面,權利的“主體构成”——服務,它是副面的,是“衍生”的狀況,不是權利本身的本意与目的。但如果民主机制中由于某种社會狀態(即需要產生“此權利”的狀態)不成熟也可能出現獲得權利者擁有“絕對的權利”,即“權利”中能夠獲得私利滿足私欲的可能性“大于”甚至“顛覆”了權利的“主體构成”——服務人民的“職能”,因而西方名言講“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里“絕對的腐敗”還是陳述為是“絕對的權利”“導致”的,而不是“絕對的權利”所“固有”的,不是“此絕對的權利”的“本身性”,因為授予“此權利”的“權利”本意不是為了“導致”絕對的腐敗。

而在中國政體中權利是“由党甚至個人指定”,是“党甚至個人給”的,權利的職能已經在“給”与“被給”中被自然規定。“下級服從上級,全党服從中央。”這不是政策与口號,這是一以貫之于中國政體的實質,也就是說權利的本意与目的是“服從”,而不是“服務” , 權利的職能是“服從”,而不是“服務”。從下級官僚到上級官僚到党到高居党之上的個人的“服從”關系,已經在“給”与“被給”之中以政體的強大而無形的力量被自然而殘酷的規定下來。与西方正常國家政體中人民是政體的擁有者、決定者,人民是政體构成的起因与關鍵全然相反,中國政體中人民不是政體的擁有者、決定者,人民對政體不具有擁有權与決定權。而人民一旦喪失了這一權利也就等于失去了一切,便不擁有“權利”,因而在中國政體中人民不在政體构成之中,被排除在政體构成之外。因而對于西方政體“權利构成”的主體極為關鍵的一詞“服務”在中國政體的“權利构成”中其實質并不存在,或者說是處于与正常國家政體“權利构成”的副體、副面——“腐敗”在“權利构成”中等同的位置,是極為次要的成分。所以這一陳述其政體職能特征的中國名言沒有將人民概況其中。這不是無意的忽略,而是真實的事實。既然權利的職能,權利的本意与目的是“服從”,是“下級權利”對“上級權利”,“小權利”對“大權利”,“全體權利”對“個體權利”的服從,那么在中國政體中權利的用途与立意剛好与正常國家政體顛倒過來,正因為這一顛倒于是顛倒了擁有“此權利”的“權利构成”的主體与副體、正面与負面。“為人民服務”,“人民的公仆”等則是權利獲得者為了實行其在政體中的職能——“服從”而蒙蔽人民的工具性語言。由于中國政體中體現權利職能、本意与目的的“服從” 顛倒了在一個正常國家政體中其“服務”与“腐敗”在“權利构成”中的位置,因而“腐敗”便成了“權利构成”的主體与主面,“服務”便成了“權利构成”的副體与副面,所以在中國政體中,獲得權利者便擁有了腐敗的絕對性,而不是如在一個正常國家政體中的可能性。“權利就是腐敗,絕對的權利就是絕對的腐敗”,是因為“服從就是一切,若不必要服從就擁有了一切”,而不是西方政體中“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2003/8/31 洛杉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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