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隆基:人權理論家與政治活動家

——自由主義在近代中國

陳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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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訊】一、學者兼政客

羅隆基(1898—1965)字努生,人權理論家,政治活動家,民盟創始人之一。在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中,一身而兼有學者和政治活動家雙重身份的人很少,羅隆基是其中突出者。他才華外露,個性鮮明,敢恨敢愛,不拘小節,是一位有稜有角、譭譽交加的人物。

早在五四時期,羅隆基就是走在遊行前列的一名學生領袖。他的清華校友潘大逵這樣介紹羅隆基:「他是清華的一個高材生,中英文俱佳,中文尤為擅長,能寫作,善辯論,得過清華國語演說比賽第一名。他頗有領導才能,是個才華橫溢的政治家。」

1922年7月,羅隆基與同班同學錢宗堡、聞一多、何浩若等人相伴赴美,在英美留學期間,他與聞一多等人發起組織過國家主義團體大江社。後來赴英國倫敦經濟學院,從師於拉斯基(HaroldJ.Laski)教授。1928年秋天,羅隆基從英國歸來任上海光華大學政治學教授,同時兼任由胡適擔任校長的吳淞中國公學政治經濟系主任及教授。當年,作為「新月」派的重要人物、胡適自由主義大旗下的火槍手之一,他一度從胡適手中接編過《新月》雜誌,縱橫筆墨,書生言政。在民盟創立和發展的歷史中,羅隆基起草了民盟一大綱領,並積極投入民盟反國民黨的政治活動。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的政壇上,羅隆基是被國共兩黨竭力拉攏爭取的人物。1949年之後,毛澤東也給了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委員、森林工業部部長、全國政協常委和民盟中央副主席諸種頭銜。

1930年11月4日,羅隆基在光華大學任教期間,被國民黨當局以「言論反動,侮辱總理」的罪名逮捕,被捕後,胡適等人動用自己的社會關係,八方營救,使羅當日即獲得釋放。後來在1931年「九一八」事變期間,羅隆基在《瀋陽事變》等一系列《益世報》社評中,對蔣介石及國民黨政府進行了猛烈抨擊,《益世報》因此曾受到停止發行的處分。一度被捕,一度停刊,羅隆基遭遇的這兩項經歷在其一生中留下了很深的痕跡。從此,他對國民政府沒有絲毫好感,喪失了信心,並不遺餘力批評國民黨侵犯人權的行徑。與此相對照,他對一切反對國民黨的政治運動和團體,譬如共產黨,就滋生了一種身處同一條戰線的同情,從而有時就喪失了理性的批判能力。當然,由於那時國民黨是當下的、即在的、現實的壓迫,自由派知識份子日日感同身受;而共產黨在野,並未掌權,其統治的嚴酷尚未呈現,同時中共當時又高調讚美民主自由,自然就俘獲了自由派知識界的主流情緒。

從思想理念方面的原因追溯,羅隆基他們這一代自由主義者(包括儲安平、費孝通、潘光旦等),受到當時英國的費邊社,特別是其政治學者拉斯基(HaroldJ. Laski)以及弗布(即Webb)夫婦等的思想影響,屬於自由主義左翼,染有社會民主主義甚至部份社會主義的色彩。

有鑒於上述兩方面的因素,自由派營壘不少人把其政治同情轉向共產黨方面是有其歷史和思想淵源的。

四十年代抗戰結束後,羅隆基異常活躍,參與創建民盟,出任民盟宣傳部長,已成一位專職政治活動家了。從1943年下半年開始,中國出現了一股強大的自由主義運動,圍繞著國民黨的「還政於民」、戰後中國政治秩序的安排等熱點問題,開展得轟轟烈烈,不僅在公共傳媒上佔據了輿論的制高點,而且進入了實際的政治操作程序。前者自然是「觀念人物」的汗馬功勞,而後者則要歸功於以民盟為首的「行動人物」的不懈努力。

從成立之初到抗戰勝利的短短四年期間,民盟已經迅速成長為遍佈全國主要城市、擁有三千名盟員(大都為知識界精英)、僅次於國共的「第三大黨」。鑒於當時暫時出現的和平氣氛與力量均勢,民盟成為各方都要努力爭取的舉足輕重的砝碼。1945年秋天召開的民盟一大,宣佈民盟是「一個具有獨立性與中立性的民主大集團」,其神聖使命是「把握住這個千載一時的機會」,「把中國造成一個十足道地的民主國家」。大會通過的政治報告及其綱領,可視作中國自由主義運動的大憲章。

在這部由羅隆基起草的自由主義大憲章中,中心的理念和架構實際上是左翼自由主義,甚至是社會民主主義。社會民主主義思潮發展到40年代,在國際上變得更加洶湧澎湃。尤其是戰後英國工黨的執政,給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以巨大的精神鼓舞。知識份子普遍認為戰後的中國民主模式,應該也可以倣傚英國工黨所施行的「中間道路」;在政治上實行英美式的議會民主政治,在經濟上參照蘇聯的社會主義平等原則,也就是所謂的「拿蘇聯的經濟民主來充實英美的政治民主」。

  儘管民盟的這一中間道路在學理上的依據並不充分,但它緊緊地抓住了中國當時兩大主要社會問題:國家政治體制的不民主與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公正,並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個相對完整的施政改革方案。這一方案能夠在1946年初被國共兩方所接受,成為政協五項決議的藍本,證明了它的確是一個出色的、有效的改革綱領。在這以前,中國的自由主義者(如以胡適為代表的《努力》和《獨立評論》派)所關心的往往是都市知識份子感受最深刻的政治不自由,而對社會底層(尤其是農村)更關切的社會公正和經濟平等問題漠然無視。這樣,他們既不能響應民粹主義的深刻挑戰,即資本主義發展中的社會公正問題;也遠遠遊離中國社會底層的最基本需求,也就是羅斯福著名的「四大自由」中所稱的「免於匱乏的自由」。民盟的社會民主主義中間道路,則成功地將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原則相結合,從而有效地響應了民粹主義提出的深刻挑戰,滿足了社會底層的經濟平等要求。

  可惜的是,國共之間的分裂與內戰,使得這一出色的社會民主主義綱領無法獲得其實踐的機會,中國也就從此與自由主義的中間道路失去交臂。一旦戰爭的暴力替代了理性的對話,自由主義也就失去了其生存的最基本空間。1947年民盟被迫解散,象徵著自由主義運動在中國的毀滅性挫折。

梁實秋評價他是「固定偏左的自由主義者」,即是比較傾向中共。當時羅隆基在早年朋友當中已是一個很有爭議的人物,作為他的朋友,梁實秋對他的變化也很不以為然。他曾直率地說:「我曾和羅隆基開玩笑,我說他是才高於學,學高於品。這話雖是有意挖苦他,其實也正是我的意見。」

作為一位自由主義者,羅隆基不是看不到共產主義的基本問題,實際上,他在撰寫人權理論文章時,也指出國民黨的「黨治」和中共的暴力革命都是侵犯人權,並寫有專門論文論及馬克思主義的諸多錯誤。但政治情感常常比理論更能左右一個人的政治實踐。羅隆基就是最好的註腳。

二、羅隆基論人權

我們提到胡適在二十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發起過一場「人權運動」,而羅隆基,正是那場「人權論戰」的主將。在中國自由主義者中間,羅隆基作為政治活動家是引人注目的,但人們卻因此而常常忽略了他對中國自由主義的理論建樹。實際上,他的理論貢獻在其一生事業中,佔有相當的地位,這就是他建構的人權理論體系。在這方面,在他之前和同時的中國自由派中,無人能出其右。

羅隆基在1929年7月10日出版的《新月》上發表「論人權」一文,充滿自信的說:「我們目前要的人權是些甚麼?已到了我們回答這問題的時候了。」由此,他開列了三十五條他認為最重要的權利,全面闡明瞭他的人權主張。僅僅舉其犖犖大者,則有:

國家的功用,是保障全體國民的人權。

國家的主權在全體國民。任何個人或團體未經國民直接或間接的許可,不得行使國家的威權。

法律是根據人權產生的。

未經全民直接或間接承認的法律不應有統治全民的威權,同時全民沒有服從的義務。

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因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對國家政治上一切權利,應有乎等享受的機會。不得有教條及政治信仰的限制。不得有社會階級及男女的限制。

國家一切官吏是全民的僱用人員,他們應向全國,不應向任何私人或任何私人的團體負責。國家官吏的僱用應采國民、直接或間接的選舉法及采公開的競爭的考試方法。凡向全民負責的國家官吏,不經法定手續,任何個人及任何團體不得任意將其免職,更換,或懲罰。

(一)沒有代議權,即沒有擔任賦稅的義務;(二)議決預算決算。凡一切未經人民直接或間接通過或承認的一切經濟上的負擔–賦稅,公債,捐輸,饋贈–均為違法,均為侵犯人權的舉動。

國家財政應絕對公開。

凡國家對任何國民一切無相當酬報的強迫勞動,均為侵犯人權。

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全民應受同樣法律的統治。同時,法治的根本原則是一國之內,任何人或任何團體不得處超越法律的地位。凡有任何人或任何團體處超越法律的地位,即為侵犯人權。

法治的根本原則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的條件比較重要者有三:(一)行政長官絕對無解釋法律及執行司法的職權;(二)司法官非有失職的證據,不得隨意撤換或受懲罰。(三)司法官不得兼任他項官吏。違此三者,即侵犯司法獨立,即侵犯人權的保障。

無論何人,不經司法上的法定手續,不受逮捕、檢查、收押。不經國家正當法庭的判決,不受任何懲罰。

國家的海陸空軍是全民所供養的,他們的責任在保護全民的權利,不在保護任何私人或任何團體的特別權利。

國家軍隊應對全民負責。非經人民直接或間接通過,無論任何文武官吏,對內對外,不得有動員及宣戰的行動。

國家對國民有供給教育機會的責任。為達到發展個性,培養人格的目的,一切教育機關不應供任何宗教信仰或政治信仰的宣傳機關。

國民應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 ……。

如此等等。

羅隆基的人權觀念及其明確伸張的這些權利,大體上與國際公認的人權精神是協調統一的,雖然其中關於人權( human rights)與公民權(civil rights,如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還需要作一些更細緻的區分,但最基本的內容已經呈現出來了。重要的是,羅隆基的論文中已經蘊含了人權高於主權的思想。在今天看來,或許是卑之無甚高論,並非石破天驚的主張。但是如果放在中國20世紀20年代末的時空背景下,確實是難能可貴的,應當說,是中國人權主張的時代先聲。

羅隆基人權理論,除了上述正面的闡述外,還從反面作了重要界定。他左右開弓,右反國民黨一黨專制侵犯人權,左攻馬克思主義中共革命扼殺人權。他指出,國民黨的一黨專制和中共以馬克思主義為信條的暴力革命都是侵犯人權,因此,他除了在言論和行動上抗議國民黨的人權侵犯外,還在1930年3月《新月》上撰寫了〈論共產主義──共產主義理論上的批評〉和在1931年7月《新月》上發表了〈論中國的共產──為共產問題忠告國民黨〉兩篇長文,較為全面的指出了馬克思主義學說的謬誤,分析了中共領導的暴力革命隊人權的危害。所有這一切,呈現了他作為自由主義者的眼光和見識,是對中國自由知識界的理論貢獻。

三、為民請命 鬱鬱而終

前已記述,羅隆基所屬的自由主義左翼(以民盟為代表),基於其反蔣的歷史情結和費邊主義的思想淵源,他們把政治同情轉向了共產黨,在國共之爭中是為中共出了力的。但1949年之後,中共奪得天下,一闊臉就變,昔日的盟友,逐步像「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了」。

最後的致命一擊發生在1957年。

1957年4月下旬,中共中央發出了整風運動的指示,並邀請各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運動,幫助中共整風。在毛澤東言辭懇切的反覆邀請下,昔日的自由主義者們終於吐出了已經憋了幾年的苦水。

5月22日,中共統戰部舉行座談會,國家森林工業部部長羅隆基在會上發言,建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一個委員會,檢查「三反」、「五反」、「肅反」運動中的失誤偏差,讓大家申冤訴苦。而該委員會須由執政黨、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三方面組成。

這就是著名的「成立平反委員會」的主張,它與章伯鈞的「政治設計院」,儲安平的「黨天下」一起被稱為最著名的三大右派言論。

六月二十一日,羅隆基從錫蘭公差歸國,他沒能料到,等候他的,竟是最後置之於死地的暴風驟雨。

七月一日,中共的《人民日報》發表了毛澤東親自撰寫的社論《文匯報的資產階級方向應當批判》,批判該報為資產階級右派充當「喉舌」,指控民盟和農工民主黨「反共反社會主義」。而右派的進攻,「其源蓋出於章羅同盟(後被稱章羅聯盟)」。

這是一紙混雜著謊言和怨毒的最高當局的終審宣判,沒有律師,不容分辯。其中最荒誕的公開的指鹿為馬,就是所謂「章羅聯盟」。章羅關係形同冰炭,在民盟可謂無人不知。但毛澤東發揮詩人想像力在聖旨上把它生育出來後,它就居然在中國的政治生活中活蹦亂跳了幾十年。國是至此,已慘不忍睹。

羅隆基對此的反應,是咆哮章門,並以手杖擊地,折成三段,拂袖而去。這是最後展示羅氏個人性格的戲劇性鏡頭。

以後的一系列對羅隆基的批鬥會,所揭示出來的羅的政治原色,顯示出在上層「右派」中,恐怕只有他與儲安平確實是帶有比較清晰的自由主義色彩的政治人物。那些揭發材料,抖掉其歷史的塵埃,現在看來,不僅非罪,反而為功,為羅隆基增添了正面色彩。

羅隆基關於平反委員會的主張所賦有的伸張人權反對政治迫害的內涵不用說了。其他的,譬如,在中共建政前夜,羅隆基帶信給沉鈞儒,要求沉「代表民盟向中共中央提出以下幾個條件:(一)不要向蘇聯一邊倒,實行協和外交;(二)民盟成員與中共黨員彼此不要交叉;(三)民盟要有自己的政治綱領,據此與中共訂立協議,如中共不接受,民盟可以退出聯合政府,成為在野黨。」

此外,對羅的揭發材料還表明,儲安平的「黨天下」論,其實是沿用了當年羅隆基批評國民黨的說詞。羅直指國民黨「『黨在國上』。這當然成了繼續不斷地『黨天下』」了。

更原則性的一點,是在中共掌權後,對民盟盟章總綱裡是否寫入「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一語。羅隆基據理力爭,堅持不寫。依政治常識,世界上沒有一個政黨的黨綱註明接受另一個政黨的領導。抗爭未果後,他說:「盟章有了這樣一條,民盟的生命就結束了。」

20年後,當局為右派「平反」,55萬右派中,惟有6人不予改正,其中為首者即羅隆基(六人為羅隆基、章伯鈞、 儲安平、 彭文應、陳仁炳、林希翎)。在當年反右之後的黯黯長夜的1962年,大英百科全書刊載了中國一九五七年反右運動的條目,指出:章伯鈞,羅隆基是在社會主義國家制度下,要求實行民主政治。

雖然羅隆基晚年淒苦孤寂,鬱鬱而終。但是,一條永遠的「未改正右派」,一條大英百科全書簡潔公正的歷史結論,只此兩條,自詡為自由主義左翼的羅隆基當可以死而瞑目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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