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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銀為卡友投保本身受益 消基會:應立即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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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八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接獲檢舉,指華僑銀行主動為每位卡友投保人壽保險,但保險受益人卻是銀行,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保單效力,並擔心會有道德風險,認為投保活動應立即中止。

根據民眾的檢舉,僑銀是向美商康健人壽保險公司為每位卡友投保,並將保險證明書寄給卡友,說明主要是投保團體一年定期壽險最高新台幣五十萬元,保險生效日是今年一月一日,為期三個月。不過,這項優惠方案的保險受益人,竟然不是持卡人,而是銀行。

消基會特別和華僑銀行聯繫,僑銀證實這是銀行為約三十五萬卡友所推出的「尊榮好禮活動」,由華僑銀行主動向保險公司投保,保費由銀行負擔,持卡人免付費用。

而發卡銀行的「愛心」,卻未讓持卡人成為受益人,消基會依據保險法檢視,這種示好的投保,問題不少,並有多項疑點。

消基會發現,這份合約書中有關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都模糊不清。其次,僑銀告知卡友,若不同意投保,可以電話告知,但僑銀這種「一廂情願」的做法,已經違反了保險法規定,消基會認為僑銀應馬上與康健人壽中止契約,並取消此活動。

消基會也指出,依據保險法第一0五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在被保險人並未「書面同意」情況下,銀行竟又片面指定銀行自己為要保人與受益人,保險應屬無效,因為有可能變相發生「道德風險」的問題,保險局應事先嚴加審核這類保險商品。

另發卡銀行擅自提供被保險人資料給保險公司,是忽視持卡人權益的不當做法。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金管會銀行局應加強控管發卡銀行推動的行銷活動,避免相同的事件再次發生,枉顧持卡人該有的利益,而申辦信用卡時,聲明辦卡人需同意的聲明事項,必需規範銀行業者以明顯方式供辦卡人勾選是否同意,不應模糊帶過。

另外保險局應加強審核保單項目及條件,以免形成「道德風險」,讓發卡銀行有機可趁,把原來投保的善意都變成使壞的詭計。

對於保險法所規範的模糊地帶,也應多編列條文,讓保險業者與要保人簽訂契約時,無法鑽保險法的漏洞。發卡銀行若要為卡友投保,應尊重持卡人該有的權益,以書面通知持卡人,並在持卡人書面同意後保險契約才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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