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海璐買車位惹上官司 按合同業主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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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中華網6月13日報導)近日,朝陽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賃糾紛案件,因車位轉賣他人,原告把房地產商中銀建置業有限公司和物業北京銀達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影星秦海璐被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原告于先生訴稱,其是銀楓家園的業主,秦海璐也是該小區的業主。小區由第一被告中銀建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第二被告北京銀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物業管理。2003年12月12日,于先生同物業公司簽訂了《銀楓家園停車位租賃協議》,租用了某連體車位。該協議第13條約定:「如果甲方出賣租賃車位時,乙方享有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租賃車位的權利」。

  于先生說,他在2006年4月初,發現自己的車位上竟停放了別人的車。後來他才知道,原來是物業公司在2006年3月28日將車位以1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秦海璐。他向物業公司主張優先購買權時卻始終得不到解決,因此起訴到法院。
  
  昨天下午,記者打電話到物業公司時,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負責該項目的人不在,他們也不清楚此事,但是他們會在本週五給出一個答覆。
  
  秦海璐的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那個車位是開發商推薦給秦海璐家人的,但隨後又被開發商告知,該車位已經通過物業租給了另外一位業主,但是可以找那位業主協調。幾天後,開發商找到秦海璐表示已經協調完畢,那位業主同意讓出車位,於是秦海璐家人便與開發商簽了車位購買合同並交齊了所有的費用。沒過幾天,物業又找上秦海璐,告知原來的業主不同意協調結果要拿回車位,並給秦海璐找了另外的一個車位,秦海璐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同意了物業的安排。然而幾天後,物業又再次告知秦海璐,已與那位業主協商好了,秦海璐可以繼續把車停在原來的車位。但5月初的一天,秦海璐去停車時發現那位業主的車又停在了這個車位。於是,秦海璐打電話報了警,警方在現場進行了協調,物業給了海璐另一個車位。
  
  隨後,記者又第一時間電話採訪了秦海璐的經紀人。秦海璐的經紀人表示,秦海璐目前正在上海拍戲,對此事還毫不知情,原本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完全沒想到業主把開發商和物業給告了。秦海璐經紀人還表示,物業和業主應該和睦相處,以和為貴,希望他們雙方能夠冷靜下來商量著解決。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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