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立學校部分教師存在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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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7年10月26日華盛頓報導) 美國各州、各個學區,乃至各個公立學校,都設立了一些相關的法律和規定,禁止教師對學生從事任何性侵害行為。但是,近些年來,美國公立學校中,涉及教師對學生不當性行為的案件似乎有上升的趨勢。

*美聯社調查引人關注*

美聯社最新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在2001年到2005年期間,美國公立學校發生了2570起教師因性侵害行為而受到處罰或被解除教職的案子,涉及的指控有不當撫摸到強姦等。這些數據是全美50個州和首都華盛頓的記者從州政府負責頒發教師證書的機構那裏蒐集到的。

美聯社的報導說,全美有300萬公立學校教師,其中大多數秉持職業操守,但是也一些有害群之馬。報導指出,大多數涉及教師對學生性侵害行為的案子從來沒有被報案,即使報案了,也往往因無法得到證實而不了了之。

*國會報告同樣令人憂慮*

美聯社的調查雖然令人震驚,但類似的調查並非第一次。2004年,美國國會曾經授權對這一問題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而提出的報告發出了令美國人擔憂的信息。報告估計,在美國5000萬公立學校學生中,有大約450萬學生在從幼稚園到11年級期間受到過學校僱員性侵害。

維吉尼亞州聯邦大學教育領導系主任沙羅.謝克沙夫特(Charol Shakeshaft)是這份報告的撰稿人,她介紹了報告的主要內容。她說:“我們在全美對年齡在8歲到11歲之間的大約3500名學生進行了調查,其中大約10%的學生表示,他們受到過教師某種不當性行為的侵害。7%的學生表示,他們受到教師身體上不當性行為的侵害。

“這個數據表明,在全美範圍內,大約有350萬學生在從幼稚園到11年級期間在學校裡受到教師身體上某種不當性行為的侵害,大約有450萬的學生受到身體上或視覺上不當性行為的侵害。”

*為何大多數案子沒有報案*

全美防止性虐待兒童協會一直敦促各州加強有關禁止教師性侵害兒童的法律,同時也在開展各種公關活動,提高公眾對這個問題的認識。該機構的執行主任特德.湯普森(Ted Thompson)說,根據他們掌握的數據,只有10%的犯罪份子得到法律制裁,90%的犯罪行為因各種原因而沒有向執法機構報案。

湯普森列舉了美國法律的一些漏洞。他說:“美國有幾個州規定,如果教師和18歲的學生發生性關係,這沒有問題,教師無須為此承擔責任。但是,我們不這麼看,因為這名老師掌握了對學生的控制權。各地發生的一些性虐待兒童的案子都涉及控制權問題,無論是父親虐待孩子也好、神職人員虐待兒童也好、還是老師或教練與學生發生性關係也好,都是因為這些成年人掌握了對孩子的控制權。因此,在考慮這個問題時,成人對孩子的控制權比孩子的實際年齡要更重要。”

湯普森還指出,一些州的法律對兒童權利的保護非常有限,例如受害人在事件發生後必須在短時間內及時上報並採取行動,否則就會失去相應的法律權利。他舉例說,在某一個州,如果一個6歲的孩子在學校裡受到老師的性侵害,而又沒有在短時間內迅速加以處理,這個孩子就會失去自己的法律權利。湯普森說,很多孩子受到性虐待後會感到羞辱、自責以及困惑,因此他們還不能很快做好心理上的準備去報案或進行法律訴訟。

*教育修正案第九條*

在涉及教師對學生的性侵害行為方面,美國沒有一個統一的聯邦法律,最接近的聯邦法律是美國國會1972年通過的教育修正案第9條。這個法律禁止接受聯邦經費的教育機構有任何性別歧視行為,無論是幼稚園、公立學校、私立學校、還是大學,只要接受聯邦資助,就受到這個法律的約束。如果某個教育機構被發現違反了教育修正案第9條,它的聯邦經費就會被取消。

維吉尼亞州聯邦大學教育領導系主任沙羅.謝克沙夫特介紹了美國法庭對這個法律的解釋。她說:“法庭的裁決把性虐待歸在性歧視的範疇之內,因此,只要構成性虐待就違反了教育修正案第9條的規定。教育修正案第9條不屬於刑法範疇,而屬於民法範疇,它是一個調控法。這個法律允許政府取消違反規定的學校的聯邦經費,同時允許學生和家人尋求賠償。因此,假如學校縱容教師對學生的性虐待行為發生,學生們就可以根據這個法律以及其它類似的法律對校方提出起訴。”

堪薩斯州立大學教育法教授羅伯特.舒普(Robert Shoop)解釋了性騷擾和性虐待的定義,這兩者都在教育修正案第9條所包括的範疇之內。他說:“美國法庭裁決說,性騷擾是指因為多餘的性注意,影響到孩子在校的學習,這包括不恰當的言語、觸摸、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博客或出示圖片等。在學校的環境中,任何涉及性的行為都可能被界定為性騷擾。性虐待是指某種侵害性行為,例如通過物體或身體的某一部位對孩子的性侵害。”

加州的馬麗.喬.麥格拉思(Mary Jo McGrath)律師指出,美國處理教師對兒童的性虐待行為實際上有三方面的法律。她說:“這是一個涉及民權的問題。在學校中,學生有權免受性騷擾和性虐待的侵害。涉及公立學校教師性侵犯學生的聯邦法律是教育修正案第9條;其次,刑法規定,教師對學生性騷擾和性虐待觸犯刑法,一旦被判有罪,老師有可能被關入監獄;另外,學校也有相關的政策,學校有權制定學校的行為規範。如果老師和學生出去約會,比如說一個40歲的老師帶一個14歲的學生去看電影,由於各州的法定年齡不同,這個行為即使在某些州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明顯違反了學校的政策。”

*州法律以及行政手段*

上面我們談到,在涉及教師對學生性侵害行為方面,美國沒有統一的聯邦法律,比較相關的聯邦法律是教育修正案第9條,而各州以及公立學校也制定了這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美國兒童福利聯盟青少年司法部主任韋恩.普羅米賽爾(Wayne Promisel)指出,公立學校教師性虐待學生的行為往往通過刑法和行政調查兩種手段來解決。

普羅米賽爾說:“對教師性虐待和性侵犯學生的行為,各州都有自己的刑法規定,這種行為是被視為違法的。問題是:如果某一指控不構成刑事犯罪,會出現甚麼情況呢?在很多州,這些情況一般屬於行政調查的範疇。出現指控後,有關方面會展開調查,以決定是停止這位教師的授課,還是取消他的執教資格,或是把所發生的一切記錄在他的檔案中。”

堪薩斯州立大學教育法教授羅伯特.舒普介紹了各州在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他說:“各州都有自己的兒童保護法,根據法律規定,任何成年人性虐待兒童都是違法的。但是,對於哪個年齡段的孩子在法律的保護範疇之下,各州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在有些州,15歲的孩子已經不被看作是未成年孩子,還有些州把法定年齡定在16歲、17歲或18歲。為此,有些州追加了一些法律,這些法律規定說,即使孩子到了法定年齡,教師若有性虐待學生的行為,仍然構成重罪。”

舒普教授指出,各州對本州的教師資格也有控制權。如果某位教師違反了法律,州政府會取消其執教資格,使其無法在本州執教。問題是:教師所在的學區教育委員會寧可讓教師本人主動辭職,也不希望因事情被披露出來而影響學區的聲譽。因此,性虐待者往往搬到其它州繼續從事犯罪活動。但由於美國在這方面沒有統一的聯邦法律,因此給性虐待者跨州犯罪提供了方便。

*受害人提出訴訟有顧慮*

舒普教授介紹說,在他參與的案子中,有的學區因為敗訴而不得不賠償大筆賠償金,因此,很多學區都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在它們的頭上。但是,舒普教授也承認,受害人在訴諸法律行動方面有很多顧慮。

舒普教授說:“要提出訴訟就要有受害人敢於出來揭發,而且受害人的家長也要願意打官司才行。讓孩子出面指責成年人給他們造成了性傷害,並且經過法庭的審訊程序,這對孩子來說,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很多時候,即使確定了犯罪份子是誰,家長也不願意讓孩子承受那麼多的壓力。他們擔心,繼續採取法律行動,可能給孩子造成更大的傷害。”

舒普教授特別提到,很多外來移民的文化背景強調要尊重長輩,因此外來移民的孩子也會承襲這個傳統。如果教師濫用其職權,逼著學生從事了性行為,學生因語言障礙可能無法表述清所發生的一切。他們的父母出於本民族的文化背景也可能不願意向權力提出挑戰,因此提出訴訟的可能性不大。

*通過培訓提高民眾認識*

加州律師馬麗.喬.麥格拉思針對教師對學生不當性行為日益增多的情況,在90年代的時候建立了一家公司,通過舉辦培訓班等方式,在全美各地為學校的教師、行政人員提供培訓,以提高他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

麥格拉思律師說:“我多年來一直投身於這項工作,並開設了非常強的培訓班和培訓計劃,幫助人們甄別性虐待兒童的早期徵兆,例如如果某位教師花過多的時間在某一位學生身上,行為舉止沒有老師的風範,或者某位老師過分沉溺於與某個孩子呆在一起等,我們需要瞭解這些行為有哪些本質上的不同。因此,我們需要提供良好的培訓計劃,讓父母、學校的教師和行政人員都得到這方面的培訓。”

美國兒童福利聯盟青少年司法部主任普羅米賽爾認為,針對教師對學生的性侵害行為,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他說:“這需要我們在教育和培訓方面進行有組織的努力,也需要我們認真研究如何使各州在立法上保持一致,例如如何在取消教師執教資格的法律上保持一致。但是,我們首先要使有關各方認識到,最初的調查至關重要,我們應該盡早除去情緒化的東西,以客觀公平的態度來考慮問題,給予被指控的教師和受害人以平等的對待。”

*教師要注意職業操守*

維吉尼亞州聯邦大學教育領導系主任沙羅.謝克沙夫特認為,教師在和學生接觸時也要謹慎自守。她說,雖然教師的職責是幫助學生,他們應儘量避免和孩子過多地單獨相處。

謝克沙夫特教授說:“教師的職責是幫助孩子,對此,我們不應該進行壓制。但是,我們認為,教師不應該單獨和某位學生在一起做事,例如把學生帶回自己的家中、開車帶他們兜風,或者請學生吃飯等。如果教師非要這麼做,就應該和集體一起做。如果教師為某位學生提供課外輔導或其它幫助,應該選擇公共場所,而不是自己的家中、私人場所或別人不知道的地方。真心幫助學生的教師是不會這麼做的。我希望家長和孩子瞭解並認識到這一點。”

堪薩斯州立大學教育法教授舒普認為,尊重未成年人的權利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他說:“無論是美國,還是其他國家,人們的關係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之上。未成年人也好,成年人也好,都應該得到尊重,任何人都無權傷害你。每個家長都應該問自己:學校是否給孩子以應有的尊重,孩子所處的學習環境是否安全等。另外,家長還應該瞭解學校在處理教師對學生的不當性行為方面制定了哪些政策,以及提供了哪些培訓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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