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證監會研設冷靜考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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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金融海嘯後,引發金融機構不當推銷,致客戶損失的雷曼迷債投訴個案。香港政府為免再有散戶誤墮如雷曼迷債般的高風險投資產品陷阱,證監會正研究引入「冷靜考慮期」,容許散戶在認購投資產品後的一段時間內,無條件取消買賣合約。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證監會探討應否設立「冷靜考慮期」,容許投資者在該段期間內,無條件取消合約;並研究有關建議對不同投資產品的可行性及利弊。同時,本港監管投資產品沿用多時的「披露為本」原則,證監會亦將全面檢討是否足夠。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陳茂波認為,引入「冷靜考慮期」的建議可行,因投資產品愈見複雜,純粹用文字披露說明,未必能夠確保投資者認清產品風險。

這次雷曼迷債風暴,揭發出不少散戶認購投資產品,受銀行前線職員的大力游說影響,而自身對產品可能一知半解,甚或根本無時間理解產品便匆匆簽字認購。

陳家強11月5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何鍾泰的提問時說,十分重視保障和教育投資者;由2006年10月至今年9月,證監會共製作12集教育投資者的電視節目,以及播放108個電台環節。

陳家強重申,鑑於雷曼事件在社會上引起的關注,財政司司長已要求證監會在今年年底前提交報告,總結事件的經驗及提出改善建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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