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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的破产申请守住了法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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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连然编译报导)《圣彼得堡时报》讲述了这样一则故事:佛罗里达洲坦帕市一名为DeMauro的男子自2003年起一直未支付按揭贷款,债务总额因拖欠付款由$84,600 元升到$101,856元,却成功避免房屋被止赎拍卖!他是如何做到的呢?原来,在这7年中,他申请了高达11次的破产。他在诉讼申请中写道:“我真诚希望摆脱这一局面,从新步入正轨并挽救我的房子。我有两个孩子,我不想失去房子而流落街头。”

在2004年房屋即将被拍卖前夕,DeMauro夫妇第一次使用“第13章破产条款”提起诉讼,虽然法官未予立案,但房屋避免了被拍卖。接下来的几年,DeMauro夫妇常常在房屋计划拍卖日期前提起破产申请。第 11次破产申请也就是最近的一次是在1月5日,仅在拍卖的前1天提出的。他的目地只想能永远呆在自己家里。

“第 13章破产条款”规定了债权人追索权自动失效的条款,即一旦债务人提起诉讼,债权人不得对房屋止赎、不得划空工资及银行账户、也不能切断物业服务,甚至不可以没收车辆。有些人只想在拖欠按揭付款后或临近止赎前,利用“第13章破产条款”寻求一个宽限时间的途径,债务人至多可以购买5年时间,用以付清按揭贷款,,也使债务人有更多时间在止赎前卖房。

与De Mauro一样,Stenstrom也是个连续破产诉讼者。Stenstrom失业后,更糟的是他的妻子由于酒后驾车险些丧命也失业了。夫妇俩的债务由$185,400元飞涨$351,143元,但他们很乐观,相信最终能还清贷款。他从2002年起,第一次使用“第13章破产条款”提出诉讼,8年共提请过9次。Stenstrom夫妇的目地是不想失去所在社区的上中层生活。在那他们可以去教堂,三个女儿可以上较好的学校。虽然人们会认为他的行为是对该系统的耍戏,但他的所为却是合法的。

对于诸如DeMauros和Stenstrom的人,为了保住房屋,也只能背负“恶名”和“不良信用”,而少付些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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