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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的破產申請守住了法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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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連然編譯報導)《聖彼得堡時報》講述了這樣一則故事:佛羅里達洲坦帕市一名為DeMauro的男子自2003年起一直未支付按揭貸款,債務總額因拖欠付款由$84,600 元升到$101,856元,卻成功避免房屋被止贖拍賣!他是如何做到的呢?原來,在這7年中,他申請了高達11次的破產。他在訴訟申請中寫道:「我真誠希望擺脫這一局面,從新步入正軌並挽救我的房子。我有兩個孩子,我不想失去房子而流落街頭。」

在2004年房屋即將被拍賣前夕,DeMauro夫婦第一次使用「第13章破產條款」提起訴訟,雖然法官未予立案,但房屋避免了被拍賣。接下來的幾年,DeMauro夫婦常常在房屋計劃拍賣日期前提起破產申請。第 11次破產申請也就是最近的一次是在1月5日,僅在拍賣的前1天提出的。他的目地只想能永遠呆在自己家裏。

「第 13章破產條款」規定了債權人追索權自動失效的條款,即一旦債務人提起訴訟,債權人不得對房屋止贖、不得劃空工資及銀行帳戶、也不能切斷物業服務,甚至不可以沒收車輛。有些人只想在拖欠按揭付款後或臨近止贖前,利用「第13章破產條款」尋求一個寬限時間的途徑,債務人至多可以購買5年時間,用以付清按揭貸款,,也使債務人有更多時間在止贖前賣房。

與De Mauro一樣,Stenstrom也是個連續破產訴訟者。Stenstrom失業後,更糟的是他的妻子由於酒後駕車險些喪命也失業了。夫婦倆的債務由$185,400元飛漲$351,143元,但他們很樂觀,相信最終能還清貸款。他從2002年起,第一次使用「第13章破產條款」提出訴訟,8年共提請過9次。Stenstrom夫婦的目地是不想失去所在社區的上中層生活。在那他們可以去教堂,三個女兒可以上較好的學校。雖然人們會認為他的行為是對該系統的耍戲,但他的所為卻是合法的。

對於諸如DeMauros和Stenstrom的人,為了保住房屋,也只能揹負「惡名」和「不良信用」,而少付些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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