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第二巡回法庭最新判例

纽约四公园限制艺术摊、书摊数量

法庭确认新规符合宪法

人气: 1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3年10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编译报导)2013年9月25日,第二巡回法庭驳回了纽约视觉艺术家雷德曼等人的上诉,确认纽约市公园与娱乐管理局的新规有效,新规对中央公园、炮台公园、联合广场公园、高线公园四个公园第一修正案摊贩的数量进行限制,上述四个公园的艺术摊贩等第一修正案摊贩只能在划定区域摆放,并不得使用推车、支架和其他设备,摆摊点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分配。不过,根据纽约南区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的法庭文件,在街道边的第一修正案摊贩不受此限制。

案件名:罗伯特·雷德曼等诉纽约市公园与娱乐管理局等(Lederman et al v. 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Parks and Recreation et al)
案件编号:No. 12-4333-cv,第二巡回法庭2013年9月25日裁定

雷德曼三诉纽约市

因为纽约市政府对第一修正案摊贩的管制,罗伯特·雷德曼(Robert Lederman)与纽约市政府打了近二十年的官司。

1994年,原告雷德曼和其他艺术家就提起了诉讼(Bery v. City of New York,第二巡回法庭1996年裁定),当时的法律规定,所有摊贩(除了书摊),要在设摊之前获得牌照。纽约市总共有853个综合摊贩牌照,只有当原牌照没有续的情况下,才能颁发给其他人。每年等综合摊贩的名单长达500-5000人,在过去15年中都没有颁发过新的综合摊贩牌照。第二巡回法庭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禁止了艺术家在公共场所出售他们的产品,所以裁定在公共场所销售艺术产品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也就是说,艺术摊贩属于“第一修正案摊贩”。在1996年的裁决中,第二巡回法庭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意见:第一,因为纽约市的牌照规定,实际上是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了公共场所出售艺术品,所以是违反第一修正案的。第二,巡回法庭当时建议,纽约市可以划定一些特定的区域,用于销售艺术品。

雷德曼提起的这一个官司,为街头艺术家们赢得了一席之地。

在第二巡回法庭的判决之后,纽约市公园与娱乐管理局对艺术摊贩的管制进行了修改,采取了一套新的体系。新的体系允许全市公园的75个地方摆设艺术摊,其中包括在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前的24个摊位。每次申请许可需缴纳25美元,批准后可在申请的地方摆摊一个月,每个月在所有申请人中重新抽签。在这一规则出台以后,雷德曼没有申请牌照,继续摆摊,因此被开罚单而且他的作品被没收。雷德曼再次投诉,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Lederman v. Giuiani,纽约南区法院1998年裁定)。地区法官否定了雷德曼的申诉,认为:1)新的规则对时间、地点和使用方式的限制是不因内容区分的。2)市政府努力保存公园、重要娱乐地区的景观,因此需要防止这些地区变得拥挤。3)许可地方的数量(75个)看起来很合理,而且每个月艺术家有条件通过抽签获得新的机会。4)艺术家如果在布鲁仑展望公园(Prospect Park)设摊,不受数量限制。而且,在全市范围内的公共过道设摊,不受公园与娱乐管理局管制。

在地区法官的上述意见基础上,案件各方达成快速裁决,同意公园与娱乐管理局的规则应解释为行政法律,而不是针对第一修正案摊贩。但是在裁决过程中,并没有提到公园与娱乐管理局的做法是否违反宪法。

在1998年裁决之后的八年半里,纽约的公共过道、公园几乎完全向艺术家开放,除了极个别特别的情况有限制外,比如地铁的通风栅、靠着树或公园的长凳等。在这一期间,中央公园、炮台公园和联合广场公园的艺术摊贩翻了三番。公园与娱乐管理局副局长说:“摊贩的快速增长,导致了这些公园出现拥挤,尤其是对于进入公园的人而言,也会挤走其他公园的使用者”。2010年3月,公园与娱乐管理局提出调整法规的提议,并在4月召开了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收到的200个书面证词,公园管理局调整了公园管理规定。

在新的规定提出的同时(2010年6月18日),雷德曼等原告就提起了上诉,将纽约市公园与娱乐管理局及前局长艾德里安·班尼普(Andrian Benepe)、市政府及市长彭博告上法庭,第二巡回法庭在9月25日裁决的正是这一起上诉。

纽约公园摆摊新规

纽约市公园与娱乐管理局在2010年6月18日提出的新规包括:

1)只能在指定的地点设立第一修正案摊贩点,这些地点由纽约市公园与娱乐管理局标示在地图上。特别提到几个地方不允许摆摊:

中央公园:东85街到东60街所有两侧,包括所有过道和广场;西86等到西60街所有两侧,包括所有过道和广场;中央公园南的所有过道和广场;Wien步行街和Wallach步行街;Grand Army广场和Center Drive之间,和East Drive平行的行人通道;Grand Army广场;Pulitzer广场;哥伦布圈。

炮台公园:所有周边人行道。

联合广场公园:所有周边人行道。

高线公园:装有滚梯的部分。

2)不可使用推车、支架以及其他设备,占用某一具体地点的时间不超出合理交易所需的时间。

3)摊点分配原则。纽约市公园与娱乐管理局指定的地点,每一个指定地点只允许一个摊贩使用,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分配。

新规针对的是“表达摊贩”,根据纽约市法规汇编第56章§1-02的定义,“用于表达的物品”是指含有要表达内容的物品,包括报纸、书、字以及可视艺术(包括画、印刷、摄影、雕像等)。

南区法院否决上诉

案件在南区法庭时,讨论的重点是纽约市的做法是否违宪。作为讨论是否违反第一修正案的重点,南区法庭重点讨论了“内容中性”的问题。一项规则是否违反第一修正案的重要标准之一,是这一规则是否因内容而异,也叫“内容中性”。政府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出台的规则,只要不是对某些特定内容进行管制,就不构成违宪。

原告提出的两个问题:一是新规只管第一修正案摊贩,而不管其他摊贩。南区法院认为,新规只是纽约市摊贩管理的一部分,其他摊贩也是这一个整体管理框架的对象之一。二是新规只限制出售艺术品的摊贩,而不管那些不出售产品的摊贩。南区法院认为,这也符合“内容中性”的要求,纽约市的做法不是针对特定内容限制,而是对不同种类的摊贩进行限制(销售艺术品和不销售艺术品两种)。
基于以上法庭观点,南区法院否决了雷德曼等人的上诉,原告再将案件上诉到第二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同意地区法庭的裁决

巡回法庭讨论的重点是:南区法院裁决依据的法律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事实上的重要错误。巡回法庭重申了“内容中性”的原则,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决定内容中性的原则是,政府是否因为不同意发表的内容而实施管制”。根据这一原则,巡回法庭认为纽约市政府的管制是针对所有第一修正案摊贩,而不是针对某一类内容的摊贩,因此符合内容中性的原则。

巡回法庭确认了南区法院的判决。

(责任编辑:艾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