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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巡回法庭最新判例

违宪逮捕非法移民 欲递解被二法院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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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编译报导)乔治·普里特赞津等诉霍德(Jose Pretzantzin,et al. v. Holder)
案件编号:11-2867-ag,第二巡回法庭2013年7月31日裁定,9月16日修改。

当事人普里特赞津和远房亲戚一起住在纽约牙买加,2007年3月5日清晨他被敲门声吵醒,当他打开三层卧室的窗户时,看到楼下有一群武装好的制服官员,是国土安全局(DHS)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的官员。ICE官员告诉普里特赞津他们是“警察”,并命令他下楼开门,普里特赞津打开门以后,其中的一个官员让普里特赞津带上楼,并命令他将其他官员放进来。ICE官员们既没有解释自己为何来此,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或者获得许可就进入了普里特赞津所住的公寓。官员们把房子里的人集中到客厅,并要求他们出示证件,这些人中只有一个人有一本护照。ICE官员在没有询问普里特赞津是否有合法身份的情况下,将公寓里住的人逮捕。

要求撤回违宪获得的证据

所有人被戴上手铐并带到曼哈顿联邦广场26号,这时ICE官员才通知他们被移民官员拘捕了。ICE官员和当事人面谈,并让他们在声明上签字(事先也没有宣读声明的内容),这些声明被附在I-213s表上(可递解出境/不可再入境的外国人记录)。此后,当事人在当天下午被释放,并被指控违反了移民法212(a)(6)(A)(i)款,因为没有经过边检进入美国,每个当事人都收到出庭通知。

在出庭时,当事人承认自己是出庭通知上的人,但拒绝接受可被递解出境的指控,并要求撤销ICE官员所获得的证据,并终止递解过程。当事人指出,他们有权撤回证据,因为获得证据的方式违反了第四和第五修正案。而政府则指自己拥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通过当事人提供的名字,政府通过危地马拉大使馆查到了当事人的出生证明。移民法官要求政府出示进入当事人公寓当天所获得的搜查令、逮捕令或者是官员许可,以及任何可以证明当日行为正当的证据,但遭到政府的拒绝。

2008年6月,移民法官批准了当事人请求撤回证据的要求,并终止了递解流程,并指出ICE官员在没有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侵入当事人的公寓是违反第四和第五修正案的行为。

二法院:逮捕是否违宪是核心

政府因此将案件上诉到移民上诉局(BIA),2010年12月17日,移民上诉局否决了移民法官的裁定。BIA认为,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INS v. Lopez-Mendoza,1984年裁定),身份证明不可因为逮捕的非法性而撤回。同时,BIA认为,不用追究当事人是否被侵犯宪法赋予的权利,因为在逮捕后已经查到了当事人的出生证明和犯罪记录(可以证明当事人非法居留在美国)。最后,BIA还认为证据是可用的,因为当事人并没有说证据是“不真实或不可信的”。

第二巡回法庭认为,一般而言,任何证据都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而BIA始终没有说明自己是否在取得证据的过程中是否违反了第四修正案,只是强调获得了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与犯罪记录。因此,第二巡回法庭将案件驳回,要求BIA把案件的讨论回到是否非法获得证据的问题上。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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