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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滋扰”成滋扰 市议会欲修订《反滋扰法》

市议会担心《反滋扰法》滥用扰民 警方同意改革但不完全认同细节

警方在市议会就《反滋扰法》作证,中为纽约市警察局负责法律事务的副局长拜纳(Lawrence Byrne),右为助理副局长梅斯纳(Robert F. Messner)。 (钟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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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报导)在1977年通过的《反滋扰法》(Nuisance Abatement Law),针对一些滋扰社区的行为,给予警察快速处理的权力。但有媒体报导说,警方滥用了这一权力,一些居民被当嫌疑人赶出家门,事后却发现他们是无辜的。

根据纽约市警察局助理副局长梅斯纳(Robert F. Messner)的介绍,《反滋扰法》涵盖的范围包括:枪支犯罪、销售合成大麻(K2)、召妓、赌博、销售毒品和违反酒精饮料控制法等。梅斯纳同时是纽约市民事执法小组(Civil Enforcement Unit)的主管,该部门专门负责执行《反滋扰法》。纽约市警察局负责法律事务的副局长拜纳(Lawrence Byrne)介绍说,在2016年纽约市警察局共执行了307次反滋扰执法,200次是在商业地址内,107次在住宅里。在2013到2015年期间,警察局共进行2,609次执法。

在有些情况下,警方在发现可疑行为以后,会禁止有嫌疑的住客(有时是家庭成员)再进入被查的场所,也会取消租客的租约。《纽约每日新闻》在今年2月的一篇报导中说,在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有297个人因为被警方怀疑有滋扰行为被驱赶出家门,但最终只有一半不到的人(124人)最终被确定有罪,33个人发现有违规行为,有96个人没有被定罪,还有44个人最后没有被指控,不了了之。

这一报导引起了市议会对《反滋扰法》的重视,市议长马丽桃(Melissa Mark-Viverito)、市议会公共安全委员会的成员一共提出13项法案,这些法案统称为《反滋扰公平法》(Nuisance Abatement Fairness Act),欲对原《反滋扰法》进行大幅修订。对法案的修订并不是为了取消这一法案,市议长马丽桃表示,《反滋扰法》如果应用得好可以改善社区生活质量,起到好的效果,但如果滥用就会成问题。

警局:法案的细节需要推敲

在听证会上,警察局对于《每日新闻》的报导并不认可,副局长拜纳说,报导是“错误的并在精心误导人。”尽管如此,警察局对改革《反滋扰法》持开放态度,助理副局长梅斯纳表示,警察局一直和市议会、其他民选官员和利益相关方展开讨论,并对改革这一法案以及改变执法的方式,都持开放态度。

不过,警方强调,《反滋扰法》的执行是有规可循的,警察局内部有固定的执法流程。一个案子在介绍到民事执法小组之前,就已经要经过评估,而且很多的案件在执法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法庭的搜查令。在民事执法小组接到案子以后,还要和律师一起评估,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显示确实存在滋扰行为。另一方面,警方强调,警察局的滋扰执法并不是自己要去做,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社区、住户、居民有投诉,打了311或911,然后警察才去分析看是否有问题,而且也有很多时候投诉是来自民代(包括市议员)。

警方对于多项法案的细节表示还有推敲的余地,比如目前警方在查贩毒的时候,是要卧底探员去完成两次购买,有证据以后,才能获得法庭的搜查令,前去执法。《反滋扰公平法》中的一个提案要求警方要完成三次购买才能去执法。对此,警察局助理局长梅斯纳(Robert F. Messner)表示,这样做会增加卧底警察的风险,“在警察局有两样工作是最危险的,一是卧底警察,二是拆弹小组。”◇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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