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在1977年通過的《反滋擾法》(Nuisance Abatement Law),針對一些滋擾社區的行為,給予警察快速處理的權力。但有媒體報導說,警方濫用了這一權力,一些居民被當嫌疑人趕出家門,事後卻發現他們是無辜的。
根據紐約市警察局助理副局長梅斯納(Robert F. Messner)的介紹,《反滋擾法》涵蓋的範圍包括:槍枝犯罪、銷售合成大麻(K2)、召妓、賭博、銷售毒品和違反酒精飲料控制法等。梅斯納同時是紐約市民事執法小組(Civil Enforcement Unit)的主管,該部門專門負責執行《反滋擾法》。紐約市警察局負責法律事務的副局長拜納(Lawrence Byrne)介紹說,在2016年紐約市警察局共執行了307次反滋擾執法,200次是在商業地址內,107次在住宅裡。在2013到2015年期間,警察局共進行2,609次執法。
在有些情況下,警方在發現可疑行為以後,會禁止有嫌疑的住客(有時是家庭成員)再進入被查的場所,也會取消租客的租約。《紐約每日新聞》在今年2月的一篇報導中說,在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有297個人因為被警方懷疑有滋擾行為被驅趕出家門,但最終只有一半不到的人(124人)最終被確定有罪,33個人發現有違規行為,有96個人沒有被定罪,還有44個人最後沒有被指控,不了了之。
這一報導引起了市議會對《反滋擾法》的重視,市議長馬麗桃(Melissa Mark-Viverito)、市議會公共安全委員會的成員一共提出13項法案,這些法案統稱為《反滋擾公平法》(Nuisance Abatement Fairness Act),欲對原《反滋擾法》進行大幅修訂。對法案的修訂並不是為了取消這一法案,市議長馬麗桃表示,《反滋擾法》如果應用得好可以改善社區生活質量,起到好的效果,但如果濫用就會成問題。
警局:法案的細節需要推敲
在聽證會上,警察局對於《每日新聞》的報導並不認可,副局長拜納說,報導是「錯誤的並在精心誤導人。」儘管如此,警察局對改革《反滋擾法》持開放態度,助理副局長梅斯納表示,警察局一直和市議會、其他民選官員和利益相關方展開討論,並對改革這一法案以及改變執法的方式,都持開放態度。
不過,警方強調,《反滋擾法》的執行是有規可循的,警察局內部有固定的執法流程。一個案子在介紹到民事執法小組之前,就已經要經過評估,而且很多的案件在執法的過程中,已經取得了法庭的搜查令。在民事執法小組接到案子以後,還要和律師一起評估,看是否有足夠的證據顯示確實存在滋擾行為。另一方面,警方強調,警察局的滋擾執法並不是自己要去做,多數情況下是因為社區、住戶、居民有投訴,打了311或911,然後警察才去分析看是否有問題,而且也有很多時候投訴是來自民代(包括市議員)。
警方對於多項法案的細節表示還有推敲的餘地,比如目前警方在查販毒的時候,是要臥底探員去完成兩次購買,有證據以後,才能獲得法庭的搜查令,前去執法。《反滋擾公平法》中的一個提案要求警方要完成三次購買才能去執法。對此,警察局助理局長梅斯納(Robert F. Messner)表示,這樣做會增加臥底警察的風險,「在警察局有兩樣工作是最危險的,一是臥底警察,二是拆彈小組。」◇
責任編輯:艾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