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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差无法当残障儿监护人 新移民母亲犯愁

无法自我照顾的残障人士 满18岁后可通过法庭任命监护人 要求公民或绿卡 英文好

专业人士解释说,虽然不能自己担任监护人,但并非孩子的事情就没有办法管了,只是紧急情况下要由监护人处理。 (VIKTOR DRACHEV/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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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丹纽约报导)来自广东的马女士来美时间不长,她和先生都不会英文,眼看有智障、无法自理的儿子今年10月就要满18岁,按美国的法律,她将无法再像以前那样,去代替成人的儿子作出决定或选择,需要为他找监护人,但她作为母亲,却因为英文差而不够资格。

在华策会举办的发展障碍人士服务支援大会上,残障人士的家庭踊跃咨询。
在华策会举办的发展障碍人士服务支援大会上,残障人士的家庭踊跃咨询。(林丹/大纪元)

在7日华策会在皇后区社区服务中心举办的“残障人士服务支援”大会上,杨佩玲律师介绍,残障人士无法自我照顾的,在他们满18岁后,可以通过法庭任命他们的监护人,在他们遇到紧急的情况时,有正常的人代他们作决定。监护人可以是父母、兄弟姐妹等,但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而且英文要好,因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需要以英文进行沟通,不具备语言能力的,无法获任命。

马女士为此非常苦恼,她表示,为儿子办理监护权迫在眉睫,但自己的语言能力无法通过法庭的评估,“这样的话,以后若孩子遇到紧急情况去医院,我就无法为孩子作决定。”

她还表示,亲戚都嫌照顾残障人是负担,而且要负责任,均不想当这个监护人,而且,通过律师办理监护权的费用要五六千美元,她负担不起,“我只能找免费代办的,但问了好几家社会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机构,却回答不办理,那申请书有三十多页,我根本看不懂。”

亚美残障福利中心(GHO)家庭支持协调员刘郁祺对马女士进行宽慰,她表示,作为母亲,永远都有权利为孩子代言、说话,只是在紧急的、要签法律文件、负法律责的情况下,比如到医院急救时,无法行使监护人权利,虽然无法为孩子作决定,但可以交由医生、专业人士,按照法律及专业的规范来处理,因马女士所担心的并不涉及财产问题。而且在家长一栏,她仍然可以签字。刘郁祺向马女士推荐,名为“促进专业的照护和健康”(PROMOTING SPECIALIZED CARE AND HEALTH,简称PSCH)的非营利机构,可以免费代办监护权。◇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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