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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差無法當殘障兒監護人 新移民母親犯愁

無法自我照顧的殘障人士 滿18歲後可通過法庭任命監護人 要求公民或綠卡 英文好

專業人士解釋說,雖然不能自己擔任監護人,但並非孩子的事情就沒有辦法管了,只是緊急情況下要由監護人處理。 (VIKTOR DRACHEV/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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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來自廣東的馬女士來美時間不長,她和先生都不會英文,眼看有智障、無法自理的兒子今年10月就要滿18歲,按美國的法律,她將無法再像以前那樣,去代替成人的兒子作出決定或選擇,需要為他找監護人,但她作為母親,卻因為英文差而不夠資格。

在華策會舉辦的發展障礙人士服務支援大會上,殘障人士的家庭踴躍諮詢。
在華策會舉辦的發展障礙人士服務支援大會上,殘障人士的家庭踴躍諮詢。(林丹/大紀元)

在7日華策會在皇后區社區服務中心舉辦的「殘障人士服務支援」大會上,楊佩玲律師介紹,殘障人士無法自我照顧的,在他們滿18歲後,可以通過法庭任命他們的監護人,在他們遇到緊急的情況時,有正常的人代他們作決定。監護人可以是父母、兄弟姐妹等,但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綠卡,而且英文要好,因為在發生緊急情況時,需要以英文進行溝通,不具備語言能力的,無法獲任命。

馬女士為此非常苦惱,她表示,為兒子辦理監護權迫在眉睫,但自己的語言能力無法通過法庭的評估,「這樣的話,以後若孩子遇到緊急情況去醫院,我就無法為孩子作決定。」

她還表示,親戚都嫌照顧殘障人是負擔,而且要負責任,均不想當這個監護人,而且,通過律師辦理監護權的費用要五六千美元,她負擔不起,「我只能找免費代辦的,但問了好幾家社會服務機構及法律援助機構,卻回答不辦理,那申請書有三十多頁,我根本看不懂。」

亞美殘障福利中心(GHO)家庭支持協調員劉郁祺對馬女士進行寬慰,她表示,作為母親,永遠都有權利為孩子代言、說話,只是在緊急的、要簽法律文件、負法律責的情況下,比如到醫院急救時,無法行使監護人權利,雖然無法為孩子作決定,但可以交由醫生、專業人士,按照法律及專業的規範來處理,因馬女士所擔心的並不涉及財產問題。而且在家長一欄,她仍然可以簽字。劉郁祺向馬女士推薦,名為「促進專業的照護和健康」(PROMOTING SPECIALIZED CARE AND HEALTH,簡稱PSCH)的非營利機構,可以免費代辦監護權。◇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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