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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吁继续公开警察随身录像

警察工会称公开录像将威胁警察安全 影响办案和民众隐私 市长:现选择性公开

警察工会称,在无法庭允许下,公开随身录影违反州法,将威胁警官安全、影响办案,且涉及民众的隐私问题。 ( Drew Angerer/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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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新一纽约报导)上周四(3月1日),纽约14家媒体,也加入到了公开警察办案随身录影的争议中。这些媒体在位于曼哈顿的纽约州高等法院(Manhattan Supreme Court)发动动议(motion),呼吁法官继续保持录影对媒体公开。而警察工会则在此前起诉纽约市和警局中称,在无法庭允许下,公开随身录影违反州法,将威胁警官安全、影响办案,且涉及民众的隐私问题。

工会吿市长警局:公开录影违反州法

今年1月初,纽约警察工会(PBA)将纽约市长白思豪、警察局长奥尼尔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在无法庭或当事警官允许的情况下,公开随身录像。

工会称,警察随身摄像头拍下的影像,属于州公民权利法(Civil Rights Law)的Section 50-A保护的私人职业信息,在没有法庭指令的情况下,警官可拒绝公开。

而14家媒体却称这条州法为“完全是制造出来的法律”,媒体希望通过插手诉讼,继续保持获得录像的权利。

对于媒体的动议,警察工会主席林奇(Patrick Lynch)在声明中回应称,工会只是要求按现有法律行事,“如果把这些录影对媒体全部公开,那将意味着非常私人、尴尬,或是很刺激人的私人信息,在没有经过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就被毫无限制地公开。录影中的那些当事者、路人或是他们的家人,真的想要看到这些场景一遍一遍地在公众眼前播放吗?”

林奇曾在另一份声明中称,“这些影像,对于警官们的安全和走‘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的权利有着重要的影响。”他称,市长和警局在选择公开录像时,“毫不考虑”这些安全因素和州法律的规定。

市长:选择性公开

纽约警局迄今为止已经选择性公开了三份录像,其中两起涉及嫌疑人被警官开枪击毙。首次公开录像是在去年9月,录像中布朗士一患精神病的男子在警察44次反复命令下,仍不放下手中“武器”(后查为假枪和一把真刀),该男子后被警察用电击枪击毙。尽管当时案件检察官(DA)反对,警局仍在同月公开了录像。案件的地检Darcel Clark称,案件审理的早期便公开录像将影响到调查的公正性。

周日,市长白思豪在接受WNYC广播采访中表示,他们会选择“合适地”录像公开,并征求地检的意见,一般不会在调查过程中公开。他说,“我认为警察工会的起诉没有依据,我也不明白媒体为什么要起诉,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是公开录影的政策了。”

参与案件的14家媒体包括《纽约邮报》(New York Post)、《纽约每日新闻》(New York Daily News)、CNN、《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等。◇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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