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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籲繼續公開警察隨身錄像

警察工會稱公開錄像將威脅警察安全 影響辦案和民眾隱私 市長:現選擇性公開

警察工會稱,在無法庭允許下,公開隨身錄影違反州法,將威脅警官安全、影響辦案,且涉及民眾的隱私問題。 ( Drew Angerer/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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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新一紐約報導)上週四(3月1日),紐約14家媒體,也加入到了公開警察辦案隨身錄影的爭議中。這些媒體在位於曼哈頓的紐約州高等法院(Manhattan Supreme Court)發動動議(motion),呼籲法官繼續保持錄影對媒體公開。而警察工會則在此前起訴紐約市和警局中稱,在無法庭允許下,公開隨身錄影違反州法,將威脅警官安全、影響辦案,且涉及民眾的隱私問題。

工會吿市長警局:公開錄影違反州法

今年1月初,紐約警察工會(PBA)將紐約市長白思豪、警察局長奧尼爾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在無法庭或當事警官允許的情況下,公開隨身錄像。

工會稱,警察隨身攝像頭拍下的影像,屬於州公民權利法(Civil Rights Law)的Section 50-A保護的私人職業信息,在沒有法庭指令的情況下,警官可拒絕公開。

而14家媒體卻稱這條州法為「完全是製造出來的法律」,媒體希望通過插手訴訟,繼續保持獲得錄像的權利。

對於媒體的動議,警察工會主席林奇(Patrick Lynch)在聲明中回應稱,工會只是要求按現有法律行事,「如果把這些錄影對媒體全部公開,那將意味著非常私人、尷尬,或是很刺激人的私人信息,在沒有經過本人允許的情況下,就被毫無限制地公開。錄影中的那些當事者、路人或是他們的家人,真的想要看到這些場景一遍一遍地在公眾眼前播放嗎?」

林奇曾在另一份聲明中稱,「這些影像,對於警官們的安全和走『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的權利有著重要的影響。」他稱,市長和警局在選擇公開錄像時,「毫不考慮」這些安全因素和州法律的規定。

市長:選擇性公開

紐約警局迄今為止已經選擇性公開了三份錄像,其中兩起涉及嫌疑人被警官開槍擊斃。首次公開錄像是在去年9月,錄像中布朗士一患精神病的男子在警察44次反覆命令下,仍不放下手中「武器」(後查為假槍和一把真刀),該男子後被警察用電擊槍擊斃。儘管當時案件檢察官(DA)反對,警局仍在同月公開了錄像。案件的地檢Darcel Clark稱,案件審理的早期便公開錄像將影響到調查的公正性。

週日,市長白思豪在接受WNYC廣播採訪中表示,他們會選擇「合適地」錄像公開,並徵求地檢的意見,一般不會在調查過程中公開。他說,「我認為警察工會的起訴沒有依據,我也不明白媒體為什麼要起訴,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是公開錄影的政策了。」

參與案件的14家媒體包括《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紐約每日新聞》(New York Daily News)、CNN、《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等。◇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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