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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用残障法敲诈餐馆被诉 华埠社区:高兴

很多华埠的中餐馆因为楼房历史太老,没有残疾人通道而被告。 (施萍/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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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特别报导)近年来,美国各地特别是纽约市的餐馆频频收到几个“残障人”的律师函,原告以该餐馆没有残疾人通道为由,威胁起诉餐馆;但最后往往要求用钱私了。日前联邦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起诉了一个佛罗里达律师,控告他“代表”两个“残障人”填写假案子索要律师费,并用假声明欺骗法庭。

华埠餐馆前门提醒残疾人有方法进入。
华埠餐馆前门提醒残疾人有方法进入。(施萍/大纪元)

根据美国司法部消息,联邦纽约南区检察官伯曼(Geoffrey Berman)19日提起诉讼,状告一个名叫芬凯斯坦(Stuart Finkelstein)的佛州劳德岱尔(Lauderdale)市的律师,指控他犯有“邮件诈骗”、“重大身份盗窃”、“向法庭提供虚假声明”以及“妨碍司法”等多项罪名。被告已在佛州过堂。

根据起诉书称,芬凯斯坦于2013年到2016年间,在联邦佛州南区法院和纽约南区法院,“代表”两个残疾人填写了300多份诉状,状告两个地方的一些公司“不符合‘美国残障人法’(ADA)”的通道要求,致使两个原告不能进入;之后他再和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索要律师费共计93万美元。

这个作案方式与纽约市华埠等地区的餐馆老板遇到的一模一样。这些餐馆老板都是先收到律师函,然后对方要钱私了。本报曾经跟踪报导过多家餐馆的遭遇,如“篁上篁”、“富宾楼”、“武昌好味道”等,这些餐馆被敲诈的金额从数千到数万不等。

但是本次联邦起诉的案子和华埠的案子又有所不同。比如,前者中被告芬凯斯坦的主要罪名是:他所说的代理的两个残障人都出面否认请他代理打官司,也就是说,他的原告是假冒的;而且,据本报从华埠餐馆了解到的,这个被告人并不是给华埠餐馆写信的律师。

除了这两点之外,案件的其它特征都和华埠的一样:都是利用ADA法对残障人通道的规定要求;都是原告从来没有来过饭店吃饭(很多饭店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都是向饭店要钱了事,并不想真打官司等等。

华埠共同发展计划执行总监陈作舟听了这个消息后感到很高兴,称这对华埠是一个“好消息”;他说,因为这事不断发生,引起各方重视,目前这种“原告”索要的钱数明显减少,已经从6万块、2万块等降到了几千块了。

“武昌好味道”老板王晓东对记者说,他们公司仍在处理这个官司的过程中,他也认为这是个好消息,“终于有人管这个事情了,这说明邪不胜正。”

MKC律师行的崇律师(音译,Michael Chong)对本报表示,他代理了很多华人餐馆的这种案子,但是寄律师函的原告律师都不是这个芬凯斯坦。“很多物业,不只是华埠,都被告违反了ADA,不幸的是,这个法律被人利用了。”

司法部说,如果芬凯斯坦的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狱徒刑。

南区检察官伯曼在一份声明中说,如果纽约市有公司业主感觉自己是此案的受害者,可联系他们办公室要求退款和赔偿。

联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电话:866-874-8900;电邮:wendy.olsen@usdoj.gov;详情可见:http://1t.click/bjHP。◇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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