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宁律师谈在美打官司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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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宁慧如、何宾采访报导)*侥幸的案子

  第一类成功的案子可以说是天意,而第二类成功的案子是侥幸。什么叫做侥幸呢,就是说打赢一个案子,最大的可能就是对方犯错误。一个律师,不管是做填表律师还是做庭审律师,在处理具体案子的过程当中,他必须要做到两点:一方面他要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自己不能出严重的差错;另一方面如果他能找到对方有致命的漏洞,或者有比较重大的漏洞或过失的话,这种案子就比较容易打得赢。打赢这样的案子应该说并不完全是律师本事大,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律师的侥幸,因为你要找对方错误,必须要对方存在错误,你才能找到错误,不能无中生有。当然,会找错误也需要一点律师的小聪明的。所以,就我们的经验来说,对于一个已经定了性的案件,即已经死了的案件,如果你在一定的时效范围以内,你能找的出对方的重大的问题的话,往往能用比较轻松的方法来把这个案子推翻,从而赢得这个案件。

  去年年初,我接受了一个知识产权的案子,两大电子公司之间就专利权及商标权进行争讼,被告被指控违反了联邦法的专利法,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和商标注册权。被告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被告对原告的指控没有应讯。加州北方联邦地方法院做出了一个缺席应讯的判决,这离缺席判决只有一步之举。如果这个缺席应讯判决不加以推翻的话,那么接下去就自然而然地进入缺席审判,在这个情况下这个案子差不多死定了。一旦做了缺席审判,被告将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美国对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是毫不留情的,这些知识产权的立法都是一些有财有势的大公司的游说的结果。

  我看了所有文件后说,这个案子虽然死了,但是我可以帮你把这个案子推翻。这个案子在实体法上,这个客户几乎没有什么好争辩的理由,原告掌握的证据非常确凿,非常有利。程序上我所代表的这个客户差不多快用尽了程序。那么怎么办?我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对方在送达法律文件的手续上有瑕疵,二是对方在法院所在地选择上有问题。原告是加州的公司,而被告是马里兰州的公司。现在有两种联邦程序法,一种是普遍联邦管辖权,就是说这个案子无论是加州还是马里兰州,都是恰当的法院所在地;都有管辖权。第二种是特殊管辖权,是专门针对专利权侵犯的,必须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有专门的立法规定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我进入该案时,原告是在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赢得初审。原则上,我的客户已经输得不能再输了,但因为对方存在着重大的失误,忽略了普遍管辖权外还有一个特殊管辖权的问题,我马上根据管辖地不当提出来要求北加州法院撤消这个案件,我胜券在握﹐因为只要管辖权明显存在程序错误,就可以借机暂时推翻本案。这样,只要我赢了程序就行了, 而且在程序上我肯定赢了。我不是赢在把案子从加州转到马里兰州,而是赢在要他法院首先撤案。如撤案的话,他们就是败诉。当然这种败诉叫 dismissal without prejudice,原告可以易地续告,但他必须先输一回。但对方输不起﹐对方是一个大事务所﹐却在本该赢的案件中输了﹐因为程序使用不当。同时这个案件我也赢不起。我如果赢了北加州,对方肯定会跑来马州重新控告,这样一来我就没戏了。因为在实体法和证据方面﹐我的当事人全无胜算的道理。原告一看我提出这样刁的问题,立刻主动来找我和解。如果把这样的案子输掉的话,他们整个律师事务所丢脸就丢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由我说了算了,结果是在被告几乎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就把这个案子庭外解决了。这只能算是一种侥幸,因为这不是经过千辛万苦赢来的。是几个回合就打赢了的。

  还有一些案子的经济效益不是很高,但是影响很大。我去年办的一个案子就是属于这一类。这个案子在美国影响很大,光是这个案子找的出的新闻报导就有一千多篇。原告是一位金发碧眼的姑娘,我是这个案子的第九任律师,也是最后一任﹐负责摘桃子,前面八任都被这个难弄的客户解雇了。在这个案子当中,被告是美国联邦国会的重量级议员。其实绝大部分工作都是我的前任做的,这个案子开始不是我,但是我是这个案子的终结者,是在我的任期内庭外和解了。在这个纪念碑式的案子当中,我是作为最后结案的律师留在美国法庭记录里的。

  当然庭外和解,所有的条款都是秘密的,作为律师是没有办法泄露里面的内容的,如果当时要是给自己打知名度的话,我只要违反一点点,打点擦边球,透露一点无关痛痒的内容,美国各大报纸都会报导我。这个案子影响很大,但我还是忠实的恪守了一个律师的保密义务,滴水不漏。我接到了几十个通讯社和记者的电话,穷追猛打,问我怎么这个拖延经年的知名案件﹐,你一出现就无声无息地“蒸发”了﹐请问你在变什么戏法?本人还是坚持了滴水不漏的原则,并没有因这个影响力很大的案子而使本律师的知名度提高。我觉得知名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尽心尽意的为客户做好工作。有的重要案件在上诉中被我推翻﹐完全是因为身披法官黑袍的老头老太太们看文件看错了行﹐荒腔走版﹐闹出了乌龙。这种基于技术和程序原因请求翻案﹐是最大的侥幸。每逢这种时候﹐我就会提醒向我频频道谢的客户﹐不要感谢我﹐ 应该感谢上帝﹐我哪有本事让高高在上的法官老爷犯这种错误。  

  再有一个可以说是侥幸的案例是个第一优先移民案件。当事人是一个教育学博士,英文缩写叫EDD。可能是审查员眼睛看花了或是其它原因,他没有看出来EDD是一个博士学位,所以他驳回了。在四、五张纸中,他写了一条说这个人声称自己有博士学位,但是我们审查他根本就没有硕士以上的学位。好了,就这一句话,要的就这样一句话,我请了三个专家来证明EDD是什么学位。三个专家统统证明EDD是一个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位。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我们就把这个案子推翻了,就这么赢了。

  还有更加滑稽的案子。我接受过一个很糟糕的案件,是政治庇护的。出庭之前,虽然经过了三次培训,当时人到庭上还是忘顾左右而言它,两眼茫然,不知道在回答什么,几乎所有的问题都答非所问,这个案子已输得不能再输。但是有的时候就是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美国政府在准备这个案件的过程当中,做了一件蠢事。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份出生公证和一份结婚公证。移民局拿到这二个公证书以后,就直接打电话到大陆出据这二个公证书的地方去核实。一般人可能会忽略这个细节。在这种事情上,美国人比较老实,比较守法,他们把怎么去调查这件事情的,怎样去和中国的公证处联系的,过程记录下来了。这个事实被我抓到手上了,开始我不想动这个,如果这个案子顺利过关,我就不提这个事实。我给他们一个机会,咱们做事是有礼有节,但是最后对方还是不依不饶,把这个案子给拒绝了。从实体法来讲,这个案子没有什么好争议的了,但是我马上以此为理由提出上诉,说美国联邦政府违反了保密义务,把我的客户绝密信息捅给了大陆当局,而大陆当局直接就是迫害者,我这个客户如果还有1%可能不受到迫害的话,现在这1%也没有了,因为你们的泄密把他放在了非受迫害不可的位置上,所以你们非给他政治庇护不可。当然我讲这个话是引经据典,我有很多案例,很多法规的规定,这个案子就是用这种方法给驳回来的。

  移民法上的案子要感谢上帝,成功率是很高的,特别是在第一优先和国家利益豁免(属于第二优先)方面。但是到今天为止,我不能说是百分之百的成功,因为我已经出现了一例失败的案例。如果你们早一年来的话,我这二项记录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保持百分之一百的成功率。我代理的政治庇护成功率也应该说也是非常高的。(叶宁律师电话301-641-7345)(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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