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法輪功「動口不動手」

<<明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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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董建華昨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第一次就法輪功問題公開表態,指法輪功在港活動「多多少少有些邪教的性質」,特區政府會密切注視,不容有人利用在港自由,危害香港及內地的社會秩序和安宁;但也不會因而加快訂立顛覆法,以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總的來說,董建華對香港法輪功的立場是「動口不動手」;雖然拖了一條「邪教性質」的尾巴,但堅持依法辦事和不加速訂立顛覆法的言論,是值得支持的。

毫無疑問,法輪功問題已使特區政府陷入兩難局面,既要顧及中央和特區關系,也要維護特區享有的自由和法治。在這個夾縫中,董建華就如履薄冰,如走鋼線。

正如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上月十二日宣布提早退休的時候所言:「董建華作為第一任行政長官,比回歸前任何一位的港督的職務較复雜及較難應付,因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一方面要面對港人的要求,但也要考慮平衡与中央政府的關系,以得到中央領導人的信任。」他昨天的立場表述,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寫照。

盡管特首對香港法輪功聲色俱厲,但仍只是「動口」;不過,縱使只是「動口」,也不應將話說過了頭。因為,在他始終堅守的法治精神下,他若指法輪功在港活動有邪教性質,就必須拿出証据來。

由于邪教的定義,在宗教界或學術界都未有客觀的定論;只有在极端教派犯了刑事罪行,如几年前在東京地鐵放毒气的日本奧姆真理教,以及美國一個要教徒集体自殺的大衛教派,才遭到當地政府取締制裁。

所以,特首指法輪功有邪教性質,絕不是完全沒有后果的。假如有人要以邪教之名,高喊取締香港法輪功,屆時,特首指法輪功有邪教性質的說法就可能成為佐証。而且,當邪教定義不明确,法輪功在港活動未有干犯刑律,特首妄論法輪功有少少邪教性質,只會挑起社會矛盾,制造分化和衝突。

因此,我們認為,不管是「動口」或「動手」,特首和特區政府必須緊執四個字──依法辦事。處理法輪功問題如走鋼線,特首和特區政府只能執吁「依法辦事」為平衡杆,才能化解中央与市民的壓力。也只有維持香港的法治,才能守住「一國兩制」的底線。

(轉自<<明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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