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富翁變成流浪漢 “吳百萬”破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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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29日訊】從1997年至2000年﹐56歲的河南息縣隆達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吳佩生經歷了人生中最大的變故。1997年﹐吳身家過百萬﹐出入有車﹐在河南息縣這個小地方﹐很是風光﹐人稱“吳百萬”。

  據南方周末報道,而在其后几年﹐吳竟一度居無定所﹐流浪街頭。他只能到老鄉在河南南陽的工地上打工﹐有時還靠賣些柏樹苗維持生計。

  今年6月初﹐在河南省糾風辦的幫助下﹐河南息縣隆達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吳佩生終于拿到了自己該得的工程款。吳佩生“從百萬富翁變成流浪漢”的曲折經歷終于有了一個光明的尾巴。

  勤勞致富的“百萬富翁”

  吳佩生剛到息縣的那一段時間﹐的確有過短暫的榮耀。用老吳自己的話說是───“曇花一現”。

  1992年﹐搞建筑出身的吳佩生從老家江蘇省泗洪縣來到千里之外的息縣﹐同時帶來一支建筑隊和57萬元。雖然人地兩生﹐但老吳看中的是息縣“地方偏僻﹐有發展潛力”。

  老吳在此地的第一個工程是息縣龍門巷農貿市場。老吳指揮他的人馬晝夜兼程﹐工程很快完工。甲方的評價是“進度快﹐質量好”。

  接著﹐老吳的隊伍又攬到息縣水泥廠6層家屬樓和20萬噸生產線兩項工程﹐發包單位的評價仍然是“進度快﹐質量好”。

  這時候﹐老吳的大名在息縣建筑界已經傳開。老吳趁熱打鐵﹐于1993年成立了隆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准備大干一場。

  1995年﹐隆達公司建起了在當地很有名氣的通達大廈。老吳感覺到﹐現在才是真正和當地官方搭上了線﹐并且得到了認可。老吳認為﹐只要得到當地政府認可﹐路子就算真正闖出來了。

  隆達公司開始時確實受到當地政府的歡迎。縣交警大隊辦公樓﹑縣糧食局宿舍樓﹑縣政府宿舍樓三份合同不給別人﹐就給“吳百萬”的隆達公司。

  1996年﹐隆達公司在息縣如日中天。當時﹐公司固定資產達到526萬元﹐流動資金128萬元﹐職工近600人﹐其中具有初﹑中級技朮職稱的人員60余名。公司下轄瓦木﹑水電﹑裝飾裝潢等8個工程隊和1個水泥制品廠。

  這個時候﹐隆達公司利潤已達300多萬元﹐晉級為“百萬富翁”的吳佩生也買了輛大宇王轎車。他每天坐車巡視工地﹐與當地官員在酒店﹑舞廳之間猜拳行令﹐稱兄道弟。

  榮譽也不請自來。這一年﹐隆達公司獲得了河南省建委頒發的三級施工企業資質証書﹐接著當地縣報《息縣報》又出了期“隆達公司專號”﹐息縣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楊某在上面撰文《騰飛中的息縣隆達建筑安裝公司》﹐對隆達公司大力表揚﹕“四年來﹐隆達公司由于經營有方﹐在強手如林﹑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中﹐發展迅速﹐不斷壯大﹐現已成為我縣建筑行業的一支骨干力量……受到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

  沒想到的是﹐在息縣﹐吳佩生的路已經走到了盡頭。

  成為“唐僧肉”

  曾讓吳佩生得意的是“終于和當地政府部門攀上了關系”﹐最終讓他后悔不已。

  老吳攬到了“公家工程”。1994年底﹐交警大隊辦公樓動工﹐按照合同﹐第二年夏天﹐交警大隊應付工程進度款30萬元。但交警大隊有心蓋樓﹐無力付款﹐任憑老吳軟磨硬泡﹐就是沒錢。最后﹐交警大隊提出﹕我們拿不出錢﹐但我們可以給你老吳擔保貸款嘛﹐只要你付點利息就行。

  為了趕快把工程做完﹐吳佩生明知這是個虧﹐也得硬著頭皮吃下去。

  為期半年的30萬元貸款很快拿到﹐交警大隊答應﹐半年后肯定償還貸款﹐老吳只要承擔近3萬元利息。

  但是﹐一直拖到了1999年﹐交警隊才向銀行還清貸款﹐而此時吳佩生要承擔的利息已經高達28萬元。老吳后來告訴記者﹕這已經不是啞巴虧了﹐變成了個大火坑。同時﹐由于大樓一再被迫停工﹐老吳又付出了20萬元的看場費和材料損失費。

  原本指望賺一筆的吳佩生這時徹底失望﹐他只想趕緊跳出這個火坑﹐在別處撈回來。但另兩個“公家工程”────縣政府家屬樓和縣糧食局家屬樓工程﹐使老吳更加絕望。

  1996年5月﹐息縣政府辦公室與隆達簽訂合同﹐由隆達承建6層家屬樓﹐審計總造價260萬元。老吳說﹐建縣政府家屬樓﹐誰都知道是微利﹐他也不指望賺錢﹐只想靠它樹企業形象﹐但沒想到跌得這么慘﹕大樓蓋到半截﹐政府辦不給錢了﹐老吳就一趟一趟地跑。

  他說﹐這時候才理解什么叫“門難進﹐臉難看﹐錢難要”﹐但已經顧不上了﹐只想趕工程。隆達公司就是靠“質量好﹑進度快”起家的﹐再說﹐拖延一天﹐自己的損失會更多。

  老吳是個跑建筑的老江湖﹐業內的游戲規則他操作起來得心應手。在那極為短暫的紅火期﹐為了廣開財源﹐他也曾一擲千金﹐將縣里的官員們請到一個又一個的酒店﹐和他們推杯換盞。他回憶說﹐當時在息縣吃膩了﹐玩夠了﹐就帶上錢﹐跟他們到信陽﹐到他們定點的酒店﹑夜總會﹐在那些更高級的地方“加深感情”。

  事實証明﹐當老吳走背運時﹐這一份份已經“加深”的“感情”稀薄如水﹐沒有人對他這個外鄉人表示同情。

  老吳只能再度送禮。

以前吃喝之余﹐再送點禮﹐是為了拉關系﹑攬工程﹔現在已經請不動別人﹐送禮是為了解決工程款。

  老吳送禮有講究﹐分高中低三個檔次。高檔的五糧液配大中華﹐中檔的劍南春配紅塔山﹐低檔的宋河大曲配當地產的名牌香煙﹐每個檔次再輔以若干箱飲料﹑保健品之類﹐所以﹐每次出手﹐老吳都要有一番咬牙切齒。

  但是﹐老吳漸漸送不起了﹐而且﹐隨著屢次登門﹐開口就是工程款﹐他已經招人厭煩﹐送禮的目的隨之降低﹐改為“送了不一定有用﹐但起碼能有個好態度﹐人家能給你倒杯水﹐遞支煙﹐能坐下來聽你說几句話。要是不送﹐理都不理你”。

  落魄

  從1996年下半年開始﹐老吳一邊到縣政府“擠牙膏”﹐一邊四處賒買建筑材料﹐好歹將縣政府的6層家屬樓蓋了起來。1997年﹐隆達公司將家屬樓裝修完畢﹐縣政府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們搬進了新家。但是﹐直到今年5月﹐在吳佩生早已流離失所之時﹐縣政府所欠的50萬元工程款仍未歸還。

  就在吳佩生為縣政府家屬樓焦頭爛額的同時﹐縣糧食局的家屬樓也出現了麻煩。

  隆達公司給糧食局先后建起兩棟同一造價的家屬樓﹐第一棟結算順利﹐但第二棟完工時﹐糧食局卻背棄合同﹐聲稱不能和第一棟樓同價結算﹐要少付68萬元。這一招讓吳佩生措手不及﹐只好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信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信陽中院拖了11個月﹐不僅沒有判決﹐反而將案件轉到了息縣法院。據說息縣糧食局工程負責人熊某多次揚言﹕隨他姓吳的怎么告﹐還是敗訴﹗

  鼓破眾人捶。1996年﹐隆達公司耗資100多萬元建起息縣綜合農貿市場后﹐承建合同上的甲方───息縣綜合農貿市場工程小組竟然已經解散﹐沒有人為吳佩生付剩下的四十多萬元工程款了。

  “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到了1996年底﹐那些一度彩旗飄飄﹑熱火朝天﹑令老吳引以為豪的工地成了一個個填不滿的窟窿。公司垮了﹐工地沒了﹐隊伍也沒了﹐一夜之間﹐手下几百號人鳥獸般散盡﹐吳佩生也不能再四處承包工程﹐簽訂合同了。

  同時﹐大大小小的債主也開始登門。他在最困難的時候有二十多個債主﹐江蘇老家的﹐河南本地的﹐追命一樣追他﹐他必須東躲西藏。

  吳佩生四面楚歌。

  牢獄之災

  老吳落魄后﹐工程泡湯﹐官司上身。官司沒打几場﹐息縣拘留所倒進了三次。

  1998年7月﹐吳佩生因欠息縣工人鄒定禮﹑史衛生二人工錢4.8萬元﹐鄒﹑史二人將吳訴至息縣法院﹐由縣法院工作人員龔某承辦此案。龔先找老吳調解﹐老吳趕回江蘇老家借錢還了3萬元﹐答應剩下的1.8萬元以后再還。龔某不管三七二十一﹐將隆達公司價值11萬元的塔吊就地扣押﹐意欲拍賣。

一年之后﹐塔吊拍賣未成﹐龔某又以吳佩生拒不履行調解為由﹐罰款3萬元﹐并將吳佩生拘留15天。吳佩生在拘留所里申請信陽中院複議﹐最后罰款金額定為1萬元﹐吳的家人四處籌款﹐將錢交給龔某。等到老吳從拘留所出來時﹐他的塔吊已經被息縣法院以1.5萬元賣掉了。

  事后﹐吳佩生才得知﹐龔某只是個助審員﹐又是法院辦公室人員﹐根本無權獨立接案辦理﹐而且﹐在辦案過程中﹐龔也多處違反民事訴訟法。但胳膊扭不過大腿﹐吳佩生只能將這口氣吞下。

  不過﹐吳佩生認為﹐論“對付”外地人的水平﹐比起息縣法院經濟三庭法官張某﹐龔某還是小巫見大巫。

  1998年10月﹐因一場債務糾紛﹐吳佩生結識張某。吳說﹐處理過程中﹐張某兩次單獨找到他﹐“婉言相勸”﹕你是外地來的大老板﹐在息縣不容易啊。現在辦什么事都要明白點……

  老吳當然“明白”﹐但他已無力“表示”了。1999年4月﹐張找到吳佩生住處﹐帶著一張1萬元的罰款單﹐一張拘留決定書和一副手銬﹐既不聽吳的任何陳述﹐也不看吳提供的証據﹐就以“轉移﹑隱藏我院已扣押的財產”為名將吳送進拘留所。

  1999年﹐吳佩生因欠息縣人董學亮4.8萬元工程款﹐被董訴至張某處。張遂將吳的大宇王轎車扣押拍賣﹐得款6.5萬元。

  賣車之后﹐老吳心想﹐這下高枕無憂了﹐6.5萬元足以抵4.8萬元嘛。誰想到最終還是要罰款﹐他還是要進拘留所。

  2000年7月13日清晨﹐董學亮撞開吳佩生住處大門﹐將吳劫持到息縣拘留所門外的商貿酒家﹐不多時﹐張某開車趕到﹐將吳帶到法院﹐要老吳再交1.5萬元。老吳反駁﹕“我20多萬元的車被你們拍賣成6.5萬元﹐隨便你們怎么判﹐也夠還債呀”。張某支吾半天說﹕拍賣車時宣傳費﹑廣告費﹑拍賣佣金加在一起花一萬多﹐你還得再拿錢來﹐否則我就對不起了。

  到了中午﹐張某被別人請去喝酒﹐將吳交給董學亮。下午﹐喝得大醉的張某回到法院仍讓吳拿錢﹐吳仍然不從﹐一直僵持到晚上八點。張就拿出一副手銬在手里搖﹐連搖邊說﹕“老吳﹐這個你認識嗎﹖”

  吳心里叫苦﹐就說﹕“張法官﹐我五十多歲的人﹐都進去兩次了﹐求求你別再讓我進去了。”當晚九時﹐吳佩生在餓了一天之后﹐再次被張送進看過所。

  5月16日﹐在息縣法院﹐張某說關于吳佩生的案子﹐他始終都是依法辦案﹐沒有任何差錯。

  而根據有關法律﹐拍賣汽車的佣金應由買受人支付﹐但是﹐在拍賣大宇王時﹐息縣法院卻向吳佩生收取了佣金﹐此外還收了2000元的評估費和1500元的宣傳費。

  光明的尾巴?

  4月15日﹐河南衛視“中原焦點”欄目報道了吳佩生的遭遇﹐他的事情出現了“轉機”。

  4月17日﹐息縣政府辦與吳佩生簽協議﹕縣政府家屬樓欠款45萬元﹐扣除3萬元維修﹐余下42萬元一年內分兩次結清。

  6月初﹐河南省糾風辦有關人員為吳佩生的事情趕到息縣。息縣政府得知消息后﹐在糾風辦人員到達的前一天﹐再次找到吳佩生﹐提出“徹底”解決方案﹕縣政府家屬樓所欠工程款不再拖到年底﹐馬上結清﹔縣綜合農貿市場工程款本該由縣政府支付﹐現在不再推脫﹐也迅速結賬﹔縣交警大隊28萬元利息由吳佩生承擔21萬元﹐吳若不服﹐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老吳向記者表示﹐他再也不敢在息縣打官司了﹐寧愿經濟上受損失)。縣糧食局和吳的債務鑒于已進入司法程序﹐縣里不予過問。

老吳真能拿到他的錢嗎?我們拭目以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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