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署前高官加刑囚30個月

上訴庭:原法官大錯 並非小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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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16日訊】首宗「以權謀私」被定罪的政府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因四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判監九個月。

據蘋果日報報導, 上訴庭法官指出,原審法官錯誤將岑所干犯的罪行視為「小規模貪污」,加上岑由始至終也毫無悔意,上訴庭認同九個月監禁明顯過輕,故批准律政司司長之覆核申請,將刑期大幅加至三十個月。

初判監禁九個月

五十四歲的答辯人岑國社,服務政府逾三十年,遭拘控時為差餉物業估價署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為首名被控以同類罪名及定罪的首長級(第一級)官員。他於去年十二月被裁定四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監九個月,相信因定罪會損失近六百萬元長俸。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宣讀判詞時指出,原審法官將答辯人岑國社之罪行,相比為「小規模貪污」,毫無疑問原審法官犯上嚴重錯誤。

副庭長表示,答辯人利用自己的職權,給予家人龐大的利益,失當行為不是單一錯誤,相反,他是多年來以不誠實的手法,將大批物業管理合約批給家人開設的物業管理及保安公司,但是有關公司根本不合乎資格。

副庭長指斥,被告的行為對政府投標合約程序之聲譽造成無法計算的損害。此外,答辯人至今也毫無悔意。

副庭長續表示,上訴庭認同律政司司長代表所講,九個月監禁實明顯地過輕,故批准律政司司長一方之覆核申請,將刑期加至三十個月。

逾億合約給親屬

岑被指控於九四年八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當時被借調到政府產業署出任總產業經理,但涉嫌以權謀私,將三十五份約值共一億五千六百萬元的政府物業管理投標合約,批予親屬所設、不合競投資格的保安公司,結果遭廉署拘控。

岑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該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

案件編號:CAAR1/01(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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